学院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院贯彻执行。

(二)负责落实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在学院职权范围内制定学院管理制度。

(三)负责本院党政联席会议、分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

(四)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本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期中、学期和年度工作检查与总结。

(六)负责本院教学、科研、学生、行政日常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本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

(八)负责本院所属研究机构、系部设置、建设及系部主任的聘任与管理,并报学校教务处、党委组织部备案。

(九)负责指导本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负责抓好本院学生学风建设,组织本院学生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开展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

(十)负责本院教职工职称晋升、人才工程项目、教学科研项目和评奖评优评先推荐做好本院人员调配与管理工作,做好职能部门需要协助办理的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学院科研工作计划并督促完成。

十二负责协助做好本学院创新创业工作。

(十)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负责做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抓好本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