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
湘教发〔2009〕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高等学校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考核,加快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广大高校教师牢固树立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品德观念,增强教学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现就加强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的对象
高等学校担任本、专科学生各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教师完成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即课程教学数量的考核;二是教师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课前准备和课后辅导等方面的情况,即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其中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是考核工作的重点。
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教学行为是否规范,教学内容是否科学严谨,教学艺术是否完美,教学方法手段是否先进,课堂纪律是否良好,教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总体教学效果优劣等方面,同时将课前准备和课外辅导、学生的课程考试(包括试卷质量、评卷质量和成绩分布)等相关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形成课前、课中和课后的系统考核。
三、考核的方法
各高等学校要在已经开展的课堂教学督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应至少包括督导评课、同行教师评课、学生评课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有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形成明确的评价结论。
高等学校每年应对教师承担的每门课程进行一次督导评课、一次同行教师评课、一次学生评课。督导评课由校级和院(系)督导机构共同承担,同行教师评课主要由院(系)或教研室负责组织。对讲授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师,应至少有一次全面考核。督导评课和教师评课应采取随机方式,学生评课则应在学期末或课程结束时集中组织。
每学年末,学校按学科组织专家,根据督导评课、教师评课、学生评课以及教学管理部门平时抽查等方面的情况,对每个教师的每门课程教学情况进行集中评审,形成总体考核意见。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比例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
因考核对象的直接责任导致重大教学事故的,考核结论应明确为不合格。各高校在制定的考核细则中,应对教学事故作出明确界定和处理规定。
四、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各高等学校应进一步健全校(院)、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机构,充实督导队伍,健全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明确其职责,充分发挥它们在课程教学评价中的作用。
学校教务(质控)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制定教师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组织年度考核结果集中评审,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具体工作以院(系)为主开展。
各高校应加强对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机构,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结论应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学校的课时酬金标准应与考核等级直接挂钩。对考核结论为优秀的教师,学校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应暂停教学工作,进行整改和进修培训,达到要求的,方可重新上岗;否则,应调离教师岗位。
从2010年开始,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合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标准。课程教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方可破格晋升教授和副教授职称。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结果,今后将作为参评各级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参评省级教学名师等教学奖励项目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连续为优秀等级。
六、有关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已经开展的相关考核工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课程教学考核方案,形成操作性强、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规定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办法、考核程序以及奖惩办法等。
各高校必须从今年起正式实施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并将课程教学考核方案于4月30日前统一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和教师工作处备案。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杨承玖;联系电话:0731-4764849。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邓仕煌;联系电话:0731-4736649。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厅将在全省普通高校课堂教学抽查以及有关的教学评估工作中,加强对各高校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的督查。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普通高等学校 课程教学△ 考核 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