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发布后,我办已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提供给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参考。根据最近各单位咨询的热点问题,我办再予以补充答疑。
1.申报通知中为什么省里的成果遴选时间范围和教育部的不一致?
答:由于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遴选时间范围包含了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故本届评选时不再包含该时间段。我省将从第五届(上一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中,遴选成果发表、出版、采纳等时间范围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和第六届(本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择优推荐至教育部参评。
2.申报人所在单位“所属系统”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位所属系统可以分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高等院校、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其他等。
3.申报者本人是否需要登录系统录入本人信息?
答:不需要。与项目申报不同,评奖申报者无需登录系统,仅需填写《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推荐成果材料统一提交至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4.申报的主成果出版、发表时,未在成果中署名,现在能否
将其加入申报评审表的“主要作者”中?
答:不可以。成果奖作者与参评成果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保持一致。著作类成果在前言、后记等部分提到的帮助者、指导者、感谢者等也不可以写入成果主要作者中。
5.所提交的电子材料大小是否有限制?
答:有限制。单个Word或PDF文件不能超过50M。若大于50M,可以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子文档提交。
6.申报者在兼职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期间完成、并标注该单位名称的成果,是否可以从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答:可以。如果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均同意(不涉及人事关系异议),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申报证明,该类成果从现单位或兼职单位申报皆可,并占用该单位的申报名额。
7.成果发表期间在原单位,现已调入新单位,可以从新单位以该成果为参评成果进行申报吗?
答:可以从原单位申报,也可以从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从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需要提供成果署名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加盖署名单位的公章。
8.决策咨询报告采纳的时间是内刊采用的时间,还是领导批示时间或政府部门出示采用证明的时间?
答:决策咨询报告采纳的时间是以领导批示时间或政府部门出示采用证明的时间为准。
9.非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否申报成果奖?
答:可以。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经其他作者同意,可以由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之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未作为申报者申请本届成果奖。
(2)征得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通讯作者及其他作者的同意,并提供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签字的“授权证明”,并在“授权证明”中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作的主要贡献。
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由非第一署名人申报且获奖的,在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申报者位置不能提前。
10.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限额吗?
答:限额。限额申报指标可查看申报通知中的附件1《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指标》,各单位根据限额指标统筹推荐。
11.中等职业学校是否属于申报范围?
答:属于。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面向全省所有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在湘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中小学校”范畴包含中等职业学校。
12.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暨第十届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推荐与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申报,可否兼报?
答:不可兼报。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教育学与其他29个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样,同属于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范围。我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由省教育厅科技处受理。
13.获过省级论文评选奖项,但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能否参评?
答:不能。参评成果奖的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期刊或集刊、论文集上首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14.多人撰写的论文集能否申报?
答: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进行申报,且符合以论文形式申报成果奖的要求。
15.发表在同一期刊,属于同一个课题,内容主题相似但标题不同的多篇论文能否作为系列论文参评?
答:不能。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篇申报。
16.成果未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机构),可以以团队(课题组、机构)的名义申报吗?
答:不可以。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的成果必须是该成果发表、出版、采纳时,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机构),而不是团队(课题组、机构)中的某一个人或多个人。
17.以成果署名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成果奖,是否需要填写该团队(课题组、机构)的所有成员名字?
答:不需要。以成果署名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成果主要作者即为“XXX课题组”或“XXX团队”或“XXX机构”。如果成果获奖,获奖证书只会有团队(课题组、机构)的名称,不会有具体的团队(课题组、机构)成员名单。
18.《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的表四中审核意见第一栏是否需要所有部门盖章?
答:不需要。只需在“申报学校/单位意见”一栏中,写清楚“经单位学术委员会、保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的审核,该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并在右下方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