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183 号)及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推荐
我省将从获得第五届、第六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中,遴选符合参评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成果,择优推荐至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推荐限额为60项。
获得推荐的成果须按教育部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具体时间规划办另行通知。
二、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
(一)评奖范围
1.本届评奖受理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咨询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此范围内)。参评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的成果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二)奖项设置
本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255项(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15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省属普通高校、省内部属高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等机构并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申报学校/单位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在没有人事关系异议的情况下,成果发表时署名标注兼职学校/单位的,可从兼职学校/单位申报。申报管理单位须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兼职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单位同意申报函和兼职学校/单位的工作证明。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主要作者与成果实际署名保持一致。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以申报。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6)青年成果奖的成果形式包含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申报者应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并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2.参评成果要求
(1)著作类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2)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专区申报时限内。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评审标准
1.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先进性、时代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重视奖励有组织科研、基础研究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基本条件如下: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学术价值: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应用价值: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2.普及读物奖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教育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3.青年成果奖成果应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在所研究的领域内有明显创新和突破,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一定推动作用,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五)申报程序和方法
1.限额申报
我校可推荐3项。
2.申报组织
由科研处负责组织申报、遴选以及推荐工作,严格根据评审条件和推荐指标择优推荐。对遴选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上报。
(六)公示及异议处理
1.拟推荐成果名单将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成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科研处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实名方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相关机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2)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
(七)参评成果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要求:
(1)《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七份。申报评审表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人需在承诺页上手签。
(2)参评成果原件一份、佐证材料一份。需先经所在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在首页签字,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学院填写《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科研处处(包括电子版汇总表)。
(4)须同时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并以“学科分类-成果类型-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如:教育基本理论-著作类-张三)整理成打包文件。电子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PDF版、成果全文(文档单放)及佐证材料的PDF版。单个文件小于50M,超过50M的可分为多个文件。
2.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的提供要求:
(1)论文形式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转载证明(若有)。
(2)图书形式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版权页、内容全文、出版基金证明(若有)。
(3)咨询报告类成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全文、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授权证明、兼职证明等。
(6)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禁止提供。
(7)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以每一项成果独立装盒(原则上不超过1盒),材料盒正面粘贴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封面。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所有材料概不退回。
2.材料提交要求:
请于11月5日4:3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602,电子版材料通过OA发送至刘焕华老师处。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8811757
科研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