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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供稿人:科研处 责任编辑:李坚  2018-12-12  点击次数:  

关于评选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   附件在文件中。

校属各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及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学校组织(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一批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如下:

一、科研先进集体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人均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达到校均水平以上;

2.主持国家课题立项1项以上;

3.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类期刊以上学术论文20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5.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院二级科研管理办法》的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表(详见附件1)计分排名靠前的;

6.其他科研工作贡献突出的。

二、科研先进个人

(一)需要满足以下一个基本条件:

1.主持国家课题1项;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奖励(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有效名次1项以上。

(二)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主持省(部)课题2项以上;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类期刊以上学术论文在3篇以上(1本专著可抵论文1篇)或1个专利发明;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奖励1项以上(排名第一以外的其他有效名次);

4.连续三年双倍超额完成全校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

    三、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填写推荐表(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上报科研处;   

   2.科研处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

   3.校学术委员会或科学研究委员会评审;

   4.校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

    四、时间安排:

各部门上报材料的时间截止到12月14日,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科研处不再受理。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表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

 

 

 

 

科研处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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