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 附件在文件中。
校属各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及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学校组织(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一批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如下:
一、科研先进集体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人均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达到校均水平以上;
2.主持国家课题立项1项以上;
3.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类期刊以上学术论文20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5.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院二级科研管理办法》的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表(详见附件1)计分排名靠前的;
6.其他科研工作贡献突出的。
二、科研先进个人
(一)需要满足以下一个基本条件:
1.主持国家课题1项;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奖励(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有效名次1项以上。
(二)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主持省(部)课题2项以上;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类期刊以上学术论文在3篇以上(1本专著可抵论文1篇)或1个专利发明;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奖励1项以上(排名第一以外的其他有效名次);
4.连续三年双倍超额完成全校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
三、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填写推荐表(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上报科研处;
2.科研处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
3.校学术委员会或科学研究委员会评审;
4.校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
四、时间安排:
各部门上报材料的时间截止到12月14日,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科研处不再受理。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表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
科研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