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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供稿人: 编辑:范则周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8日 阅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我院《奖、助、勤管理制度》和《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旨在于实现我院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第三条 凡我院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每学年均应依据本细则参与测评。

第四条 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未参加素质综合测评或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各奖励评选。

二、评定细则

综合测评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0分为合格;71-85分为良;86-100分为优。

(一)政治态度与表现(20分)

1、下列内容表现良好的记20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反对崇洋媚外、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思想。

4)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政治教育课外活动(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征文赛,政治宣传活动等)。

2、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1)参与一般性未经许可成立的组织,未达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在院内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危害社会的全部扣完。

2)参与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的全部扣完。

3)思想观点错误,公开发表错误言论的扣10分,发表发动言论的全部扣完。

4)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秩序;参与非法聚会、游行示威、在网上发表有损国格、人格、有损学校形象言论的全部扣完。

5)崇尚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导致违纪行为发生,视情况扣5-10分。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0

1、无任何违纪和不良行为的记20分。

2、有以下违纪行为的,按下述标准扣分:

1)轻度损坏公物;在宿舍内生火;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宿;男女交往不文明或造成影响的;参与不健康、不文明活动的每次扣3分。

2)在学习、生活场所大声喧闹,进行户外活动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偶遇突发事件故意起哄闹事、兴风作浪;酗酒或酒后挑起事端的,每次扣5分。

3)旷课、损坏公共卫生和绿化环境;衣着不整进入教学场所的,每次扣1分。

3、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按下述标准扣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2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15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扣8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

(三)集体活动出勤情况(10分)

集体活动是指校、院、班级组织的教学活动之外的全体性活动(如会议、班会、文体活动、义务劳动等)。

集体活动出勤情况10分。全勤记10分;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四)文明宿舍建设活动(10分)

1、文明宿舍建设达标寝室成员记3-5分;院级文明宿舍成员记5-8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记7-10分。

2、在文明寝室建设活动中受到院以上通报批评的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一学期内受警告达两次或发生过赌博、留宿异性、看淫秽影像等严重违纪的寝室,其成员扣10分。

(五)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15分)

社会实践内容很广泛,包括寒、暑期考察、勤工助学、公益活动、三下乡活动、考察参观等。实践活动后,根据实践内容、项目、写出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者得15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完成调查报告者,本项目最高不能超过10分;如果不交调查报告者得0分。

(六)个人品德修养(15分)

个人品德修养的考评内容主要由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诚实守信、知行统一、明礼修身、文明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等内容组成,其评定分视表现而定。

(七)奖励加分(10分)

1、学习竞赛活动(包括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征文、演讲、朗诵等比赛活动):

一等奖: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二等奖: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三等奖: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校级加0.5分,院级加0.3分。

2、科技创新活动(包括各种科技竞赛、发明创新活动、论文交流及社会实践报告等):

一等奖: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二等奖: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三等奖: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校级加0.5分,院级加0.3分。 

3、参加文艺、体育、艺术类活动:

一等奖: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二等奖: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校院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三等奖: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校级加0.5分,院级加0.3分;

4、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发表文章视级别不同加1-2分。

5、受院级表扬表彰(形成正式文件)每次加1分,获校级荣誉称号者每次加2分,获省级荣誉称号者每次加3分;

6、担任班级课代表、社团协会会长、广播站成员、大学生记者团成员、宿舍自管委干部,每人加0.5分;

7、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舍长加0.5分,成员加0.3分;被评为优秀班级的班长加0.5分,班委加0.4分,班级成员加0.3分;被评为优秀团支部的支部书记加0.5分,支委加0.3分。

8、积极参加院以上组织的各种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3分;

9、见义勇为、爱心帮扶、无偿献血等好人好事按其影响大小酌情加0.3-0.5分,最高可以加5分。

10、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者,酌情加分;

11、校、院、班三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校级:团委委员、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宿舍自管委正职加3分,副职、部长2分,副部长1.5分,优秀干事1分,干事0.5分;广播站站长、大学生记者团团长1.5分,副站长、副团长加1分。

院级: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宿舍自管委和考监委正职加2分,副职1.5分,部长1.5分,副部长1分,优秀干事0.5分,干事0.3分;

班级:班长、团支书加1分,班委、支委0.5分;

学生社团:社团理事长2分,社团副理事(秘书)1.5分,社团成员0.5分。

以上奖励分可以累计,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五条 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院领导、三办主任组成,负责组织实施素质综合测评,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工办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主要执行机构。

第六条 各班级应当成立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人数应在5人(含)以上,班长为小组联络人,团支书为小组固定成员,工作小组的另外3名成员为本班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首先由学生本人向班委会提交学年总结,进行自评,然后班级召开班会对班级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核算出初步得分后反馈给全班同学,听取意见。

第八条 以上测评结果经班级测评小组汇总,报辅导员签字审批,报学院测评工作组审定。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班级测评小组和辅导员向院测评领导小组提出,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学校颁发的《学生事务指南》相抵触,以《学生事务指南》为准。

 

 

                                          2017年元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