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院课堂纪律,推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我院《班风学风建设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课堂考勤细则
(一)本院任课教师在上课前须清点好人数,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不认真听课等情况做好记录,汇总于周五报学工办;
(二)外院老师任我院学生课程的考勤由带班辅导员负责,并将旷课情况落实到人。
第三条 课堂纪律要求。学生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上课时严禁利用手机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禁止抽烟、带早餐、零食进教室;严禁喧哗,不随便出入。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课堂,应向老师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早退。
第四条 考勤通报细则
(一)院学生会学习部、考监委每天对考勤情况汇总,并落实到具体个人;
(二)周一下午将上一周的考勤结果汇总后进行网上及在辅导员工作例会上通报,要通报到具体个人。
第五条 警示谈话
(一)对班级每周有10人次旷课、20人次迟到、早退者,班长、团支书应主动到学工办说明情况,带班辅导员要召集主题班会,及时进行整改;
(二)对个人一周内旷课3次以下的,辅导员要对其进行谈话,提出批评;对旷课5次以上的,学工办主任要找其谈话,并通报家长;对累计旷课10次以上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六条 年度考勤结果作为班级、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作为辅导员助理、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评优的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元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