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及工作原则
(一)、为妥善、高效、有序地处置学院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建立组织严密、决策正确、指挥果断、保障有力、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师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我院《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我院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减少损失原则;协同一致原则;权责一致原则;快速反应原则;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
成 员:各系、中心主任、三办主任、各栋住栋思政辅导员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学院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事故;研究决定校内外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及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协调调度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综合治理善后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日常防范
1、学院各部门、学生各班应加强校内外学生安全事故的日常防范,群防群治,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力争将各类安全事故及其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
2、平时要经常加强安全教育,着手安全预防,确保人的安全行为。
3、经常加强安全检查,确保物的安全状态。
(二)信息报告
在校园内外发现学院学生安全事故及事故苗头时,任何个人应立即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或公安机关报告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报告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应急处置
1、判明情况,正确决策。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科学决策。
2、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人员应根据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指挥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学生、群众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发地学生、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
3、安全防护,控制现场。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指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部应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群和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防止疾病传播和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视情况关闭、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排除危害现场安全的物力因素。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二)总结分析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六、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工作要求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所有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2、所有人员要服从安排,随叫随到,及时就位。
七、责任追究及奖惩
1、发生突发事件时,凡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责任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发生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017年元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