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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供稿人: 编辑:范则周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8日 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班级班风学风建设,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班集体、学生自治部门均可申报奖励。

第三条  学生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二章  优秀部门

第四条 评优对象: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班委会、团支部(简称部门)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总结,且完成效果好;

(二)工作有创新、有活力、有干劲,工作满意度好;

(三)部门成员团结协作、相处融洽、合作愉快,部门建设效果好;

(四)部门成员群众观点强,工作主动,服务意识好;

(五)部门成员遵纪守规,模范引领效果好;

(六)部门成员学习成绩好,无不及格现象。

第六条 评奖程序

自愿申请;主席团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批。

评奖名额占部门总数的30%

第三章  优秀集体

第七条 评优对象:大二大三各班级

评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多数同学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

(二)学习风气浓。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考试(考查)无作弊、违纪现象;本学年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三)集体观念强。能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互助;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受院以上处分;

(四)干部力量强。班级所有学生干部在学习、守纪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院、校的各项任务;

(五)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九条 评奖程序:

同第六条。

评奖名额:班级为总数的25%

第四章 个人奖励

第十条 为激励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关注学生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和自我完善,广泛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激发学生的潜能、兴趣和可持续发展。特设此奖项。

第十一条 个人奖励设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班干)、优秀团员、外院十星(公益之星、礼仪之星、学术之星、励志之星、创新之星、实践之星、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班干)、优秀团员条件:

以《学生手册》规定为准。优秀干部名额为干部总数的20%,优秀团员为每班2-3个。

第十三条 评奖程序:

同第六条。

第六章   

第十四条 评选时间:优秀团干、团支部、团员在每年4月底,不进行集体表彰。其余奖项在每年12月份,举行全院性表彰活动。

第十五条 所有奖励都由学院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优秀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六条 除以上奖励外,对作出特殊贡献者,由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励评定资格。

第十八条 上述所有奖项的获奖人员,都必须在年度综合测评中,成绩达优秀或良好以上。

第十九条 该奖励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元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