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学院:
2017年10月18日至20日,针对评估办第二次检查和诊断性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本科教学工作诊断评估整改任务安排表(教学管理工作)》要求,依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考核管理办法(院发[2014]17号)》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湘财院院发[2016]93号)》的规定,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采取抽查的形式,专家对照《试卷评价表》和《试卷归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表》指标逐项检查,每个学院抽查2016-2017学年命题考试试卷和部分非命题考试试卷10个班左右,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学院试卷检查评价结果
试卷质量评价排名 | 试卷档案管理排名 |
二级学院 | 排名 | 二级学院 | 排名 |
外国语学院 | 1 | 工程管理学院 | 1 |
工程管理学院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4 | 外国语学院 | 4 |
公共管理学院 | 5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5 |
工商管理学院 | 6 | 公共管理学院 | 6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7 | 会计学院 | 7 |
财政金融学院 | 8 | 工商管理学院 | 8 |
会计学院 | 9 | 财政金融学院 | 9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10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10 |
二、试卷检查主要问题
签名 | 试卷评阅及装订 | 错误 | 参考答案及评分依据 | 考试过程 | 装订 | 模板 |
签名不完整 | 计分时无知识点给分、评分标准中无知识点分 | 两个不同学期,同一门试卷雷同超过50% | 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不详细 | 教学日志、教学实施计划无教研室主任签名 | 装订不齐整,个别未装订进去、没有用统一的封底 | 课程、考试大纲模板不规范,没按要求使用知识点,而是使用章节内容 |
修改分数无签名或没有复核人签名、有的分数修改处看不清、分数改动处较多 | 知识点分标准不规范 | 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没有考试资格的学生也参考了考试 | 参考答案后没有注明知识点得分 | 教学日志为打印版,无课程组名称 | 装订不完整 | 试卷模板不是最新的 |
评卷人签名不全 | 多个老师教的课程试卷没有流水作业 | 统分错误、计分错误 | 成绩分析过于简单 | 教学日志填写不完整(部分无课程名称及班级出勤,迟到人数) | 装订不牢固、松散 | 试卷模板不对,无总分人,复核人 |
有的没用红色笔(用黑色笔)修改后签名 | 小分标识不准确 | 有些题目没有登分 | 平时成绩考勤无扣分说明 | 教学日志无教研室主任签名,用的是打印版 | 装订时使用的不是学校统一的封面 | 试卷模板有误 |
试卷封面,双向细目表,审定单签名不完整;无目录 | 知识点分标识位置不对、知识点分和小题分计分符号错误 | 批阅错误 | 平时成绩评定依据不详细、平时成绩记录不详细 | 考勤册不清晰、考场情况登记表填写不完整 | 装订时正反顺序混乱 | 试卷模板与教务处的不统一 |
封面签名不全 |
| 非命题课程设计无具体说明 | 平时成绩构成不清晰,没说明 | 考勤次数不够 | 装订太靠边缘,有部分未订上 | 随堂考查只有答卷而无试卷,没有按教务处模板进行(非命题) |
签名难以辨认,无法识别 | 试卷A、B卷打印大小不一致 |
| 成绩分析单过于简单 | 考勤为满分是否客观真实 | 试卷装订无目录 | 未用试卷模板 |
试卷上签名没用红笔 | 无A、B卷或无A卷或无B卷、无评分标准及答案 |
| 非命题考试小论文无评语 | 考勤无扣分说明 | 试卷装订不完整,无第二页 |
|
签名没签全名 | 无试卷评分标准(非命题) |
| 答题卷没有填写学年,科目等信息 | 考核项目报备表没有填写时间 | A、B卷没有统一装订、装订顺序不对、未装订 |
|
总分处无复核人签名 | 无样卷,参考答案(非命题) |
| 没有用答卷模板 | 双向细目表时间错误 | B卷没有答卷、试卷未装订B卷及答案 |
|
总分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个人 | 有的题目没标分数 |
| 平时登记表没有日期,内容不完整 | 考试课程科目名称与培养方案不一致 | 非命题考试封面不是学校统一的封面 |
|
无复核人签名 | 评分没用正分 |
| 试卷分析没有针对试卷呈现的问题体现 | 双向细目表合计不完整 |
|
|
双向细目表签名不全 | 将试卷作草稿,在上面留下统分计算草稿 |
| 试卷分析表无教研室主任审核 | 双向细目表及考场登记表签名不全 |
|
|
成绩单无教研室主任签名 | 未参与评卷或复核的老师也在试卷上签名 |
|
| 教学日志中的学生人数与考勤册中的学生人数不一致 |
|
|
封面无院领导签名、无系主任签名 | 同一个班同一题阅卷人员前后不一致 |
|
|
|
|
|
| 卷首得分未填写 |
|
|
|
|
|
三、限期整改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考核管理办法(院发[2014]17号)》(附件1)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湘财院院发[2016]93号)》(附件2)文件要求,对照《试卷评价表》(附件3)和《试卷归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表》(附件4)中的指标,根据各自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加强整改落实,于10月28日前完成整改。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考核管理办法(院发[2014]17号)》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湘财院院发[2016]93号)》
3.《试卷评价表》
4.《试卷归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教务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