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春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游工作,加强学生春游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0]9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学生春游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春游报批制度
组织学生春游的班级,须提前三天填写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见附件)并附活动方案(含时间、春游线路、学生人数、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措施),由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审查后,报学生处审核,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待批准后方可组织春游。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春游。
二、坚持安全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对各系部组织春游活动严格审批把关。对因组织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事故或违反春游报批制度擅自出行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坚持“就近、便捷”原则
组织学生春游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禁止组织学生到未开发区域旅游。春游应选择良好天气,遇恶劣天气,必须取消或改期,时间必须控制在一天以内,不得在外过夜。
四、进一步增强学生春游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春游安全防范工作和过程管理,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带队领导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把保障学生春游安全摆到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春游安全。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的,应迅速如实向上级报告。凡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学 生 工 作 处
二O一O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