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财政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借鉴其他兄弟学院的经验,针对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导、评阅、答辩等过程中所出现的突出问题,经过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在学校和学院对论文进行检查时,若发现下列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工作量核减。
(一)评阅教师
1、对所评阅论文的评语出现n份完全相同的,扣除评阅教师(n-1)个工作量;
2、对所评阅论文的评语出现n份不足40字的,扣除该评阅老师0.5n个工作量;
(二)指导教师
1、论文主体结构有严重缺陷的,按缺陷论文篇数扣除该指导老师2个工作量/篇;
2、论文通篇文不对题的,按缺陷论文篇数扣除该指导老师2个工作量/篇;部分章节文不对题的,按缺陷论文篇数扣除该指导老师1个工作量/篇;
3、论文通篇语句不通顺的,按缺陷论文篇数扣除该指导老师1个工作量/篇;
4、指导教师的评语出现n份完全相同的,扣除指导老师(n-1)个工作量;;
5、指导教师的评语出现n份不足40字的,扣除该指导老师0.5n个工作量;
6、开题报告评语出现n份仅有“同意开题”字样的,扣除指导老师n个工作量;
7、第一稿、第二稿没有任何修改意见的,按无修改意见篇数扣除该指导老师1个工作量/篇;
(三)答辩老师
1、答辩评语出现n份完全相同的,扣除该组答辩老师0.5(n-1)个工作量;
2、评语出现n份不足40字的,扣除该组答辩老师0.5(n-1)个工作量。
二、相关责任人累计被扣除的工作量不超过完成某项工作的总工作量,扣完为止。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17届及以后各届的论文
四、本补充规定由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
财政金融学院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