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对双语教学的认识,切实加强双语教学工作,规范双语课程的教学行为,保证双语教学质量,使我校本科双语教学达到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双语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和各系部应当予以重点建设,在政策、经费和教学条件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规划的制订、组织、落实等工作。结合各系部学科专业的特点和优势,一般在本科专业三、四年级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中开设双语课程;基础较好的课程,可以适当考虑在公共基础课中开展双语教学。
3.遵循稳步推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批质量高、授课面广的双语教学课程。逐步、分阶段在每个专业至少开出1门双语教学课程。
4.遴选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博、硕士学位,有出国学习和进修经历,专业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高,热心双语教学的教师担任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和教学;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培养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双语教学队伍。
5.根据先进性、学术性和适用性原则,选择最新出版的外语原版教材,既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又要求充分考虑学生的学科基础水平与外语接受能力。
二、双语教学的分类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2002)15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要求,本办法所指的双语教学是: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我校的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如下:
凡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全部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认定为外语教学课程:
采用外文教材(可同时辅之于中文教材);
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50%及以上的课程:基本上能流利使用外语进行课堂教学,必要时可使用中文解释;
上课使用的辅助教学手段,如PowerPoint、胶片、板书、阅读材料等,全部使用外语;
课程考核,包括书面考核和面试,采用外语进行。
三、双语教学课程开设程序
学校对双语教学课程实行认定制。
1.各系部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选定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该主讲教师在课程开设前一学期向课程归属系部提出开设申请,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双语课程开设申请表》(附表)。
2.课程所在系部按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课程,上报教务处。上报时需提交该课程所用教材样书、教学大纲、备课资料等教学资料。
3.双语教学课程教材的选用严格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教务处将申报的课程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定。经审定的课程才能实施双语教学。
四、双语教学课程激励政策
1.学校对双语教学课程在课程建设上优先立项,具体办法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
2.学校对承担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在现行基础上上浮100%。
3.学校优先安排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进行培训和出国进修。在教师岗位聘任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承担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
五、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和评估
1.双语教学课程实施校、系部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双语教学课程的指导和检查。各系部负责双语教学课程的日常管理和建设,并为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和外语专业教师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已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过程评估,对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双语课程教师取消其双语教学资格。
3.各系部组建由系部主任负责的双语教学考评小组,负责本系部双语教学质量的监控。
六、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双语课程开设申请表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