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大学英语四级统考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大学英语教、学、管三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和我院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合格率,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英语四级统考奖励办法(试行)》(院发[2013]82号)文件,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奖励实施办法设定指标含义
本奖励办法的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通过比例是指我院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以外其他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2014级第四学期、2015级起第二学期)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一次性通过比例,含全院平均通过比例、教学系平均通过比例、班级平均通过比例。
二、奖励对象具体要求
1、2014级起,会计学ACCA班平均通过比例≥75%时予以奖励。
2、个人奖中“大学英语四级统考优秀教师奖”以该任课教师连续任教获奖班级大二时期英语限选课程为核发奖金的必要条件。
三、本补充规定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