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关于普通学院与厚生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学籍转换的暂行规定

作者:谭雄伟 编辑:谭雄伟 发布日期:2016-11-24 点击次数: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学校新设厚生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这一新情况,现对普通学院(非中外合作)与厚生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学生学籍转换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普通学院的学生特指通过高考,统一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学生,厚生国际教育学生特指通过高考,统一招生录取的由我校与境外学校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项目的学生,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第二条普通学院学生(非中外合作办学)在报到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经所在学院和厚生国际教育学院同意可以申请转入厚生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但转入厚生国院教育学院学生的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教育部核准厚生国际教育学院招生指标数与实际报到人数的差额。如申请的总人数超过差额,则根据高考分数和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未达到差额数,则可直接转入。转入时间应在当年的11月份以前。
第三条厚生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入其他普通学院(非中外合作)学习。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出,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方可进行,且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二年级及以上不准予转换。
第四条厚生国际教育学院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入其他普通学院学习: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线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应予以退学或开除学籍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厚生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也不得转换学历层次或学习性质。
第六条转换学籍的学生,根据所学基础决定是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或跟同年级学习,但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换学籍的学生成绩认定可参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院发[2014]47号)第十七条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务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