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奖励办法

作者:谭雄伟 编辑:谭雄伟 发布日期:2016-11-17 点击次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广大教师锐意创新、潜心教学,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规定》(湘财院院发〔2015〕4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规定》(湘财院院发〔2015〕46号)》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教师,即考核得分在该教师所属二级学院中位居前30%的教师。
二、奖金发放
学校每年专项拔款40万元,作为奖励经费,每学年计发一次。由教务处组织考核,人事处发放奖金。
三、奖金计算
计算公式:
J=30%Z/R+S*70%Z/K
式中:J:优秀等级个人奖金
Z:总奖金额
R:优秀等级总人数
S:个人课堂授课课时
K:优秀等级教师总课堂授课课时
四、本办法自2015-2016学年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