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关于深化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在我院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教学改革为动力,贯彻创新教育和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培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适应性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注重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全面综合发展。
深化学分制改革是在我院已经实行的学年学分制的基础上,改变刚性的、大一统的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多样化、灵活的教学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让学生在学习上相对享有“四自主”权利,即让学生相对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
深化学分制改革,有利于加强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主动提高教学质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管理模式、后勤服务模式等方面一系列的调整与改革,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深化学分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深化学分制改革是涉及学院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应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配套改革”的基本原则,全方位开展工作。
“统筹规划”是指从2015年开始,从招生入学、人才培养、学生管理、毕业审核、就业推荐、师资管理、后勤服务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要求设计和运作。
“分步实施”是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实施。我院现在已经实行了学年学分制,以弹性学习年限代替了刚性学习年限,并已经按照学分制的要求,修订了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今后要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导师制、选课制、重修制、辅修制,从2015级新生开始实行按学分缴纳学费,最终建立“按学分注册、按学分收费、按学分选课、按学分毕业”的教学管理模式。
“整体推进”是以深化学分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实施教育教学创新工程,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更新教育观念,优化教学环境,整合教学资源,全面推进各方面改革。
“配套改革”是指除教育教学改革外,在学生管理模式、人事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系部考核指标体系、后勤配套措施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
三、深化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导师制
1.每位教师都有担任指导教师(下称"导师")的责任。导师在学习上、思想上指导和帮助学生。
2.导师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和毕业要求等信息。
3.导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及思想状况,并给予指导和帮助,促使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特点的学习计划。
(二)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可在弹性学制内的各个学期申请毕业。
前5个学期修完本专业学分、平均学分绩点高于1.8的学生,可以申请三年毕业。学生申请三年毕业的程序是:个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经批准毕业的学生由所在系安排随高年级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者即可毕业。
(三)实行选课制
允许学生跨学科、跨系部、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要求。教学计划是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修读必修课和实践环节,在导师指导下依照有关规定选修选修课,以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2.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先选先修课程。
3.选课数量应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每学期选课以20~24学分为宜,最低不得低于15学分。
4.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若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学习和考核,该课成绩记为零分。属必修课的必须重修,属选修课的可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
5.为了保证知识传授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对于需多学期开设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外语等),应连续选课学习。否则,该课程已取得的学分作废。
6.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不开设。选课人数多于开课容量时,优先保证主选年级和重修学生选课,然后其他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的原则选课。
(四)实行重修制
1.教学计划内规定所有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凡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2.课程重修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3.对一部分量大面广的必修课、学科核心课,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时,在次学期开设重修班。不开设重修班的课程,重修学生随低年级同课程听课。
4.因病因事请假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可凭有关证明参加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试。
5.课程考试已及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取得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重修仅限一次,其最终成绩可按两次考试中的最高分登记。
6.因违反学院有关规定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者,必须重修后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五)实行辅修制
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学位。
2.学生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辅修学位证书。
3.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主修本专业以外的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
4.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学位后才能取得辅修专业学位资格。
5. 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须按辅修课程学分缴纳费用。
(六)实行实验室开放制
为满足选课制要求,实验室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开放制,即根据实验要求和学生数量,分时段、每天不间断开放;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安排预约进实验室做实验;实验室进行考勤、收发实验报告;任课教师选择时间进行现场指导、批改实验报告。
(七)实行按学分缴纳学费
按学分缴纳学费,不改变学生现有的缴费总额。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应缴纳的学费总额,除以该学生所在年级专业毕业所需总学分,即为该学生每学分的应缴学费数。学费分为学分费和专业注册费两部分。以全院各专业中在校期间应缴纳的学费总额最少的专业为标准,除以学生毕业所需总学分,即为学生每学分应缴纳的学分费;其他专业学费高出的部分则为专业注册费,学生报到注册时分年缴纳。
学生不及格的课程,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学生重修应缴纳重修费,按每学分学费缴纳。学生超出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之外选修课程,因属额外占用教学资源,也应按重修费标准缴纳费用。
(八) 修订教学计划
减少总学分。我院四年制各专业学生毕业所需的总学分数应控制在160学分内。减少总学分数可以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有利于改革教学模式。
(九)实行全日程排课制
随着学分制的进一步推进,由于实行学生自由选课,必然导致每学期开设的课程门数增加,课堂数增加,但课堂的平均学生数减少,对教室的需求增加,必须实行全日程排课,即每节课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每两节课之间休息20分钟,全天共安排11节课。
四、深化学分制改革的支撑条件
深化学分制改革是我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是一项综合性和富有挑战性的系统工程。为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实行整体推进,配套改革。主要的配套措施与支撑条件为: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确立教师在学分制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调动教师积极性,鼓励教师掌握现代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现代教育手段,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鼓励教师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2、完善激励机制,对教学效果优异的教师进行奖励。
3.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大力引进优秀教师,鼓励教师多开课、开新课。
4、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如公开课、教学法讲座、教学改革经验交流;进行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通话水平等培训,逐步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实行对首次开课教师进行培训制度。
5、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选择一大批能为人师表、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学生指导教师,制订对指导教师的选聘、职责、管理、考核等有关条例,不断完善导师制。
(二)加强课程建设
1、制订课程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确立课程建设目标:强化专业特色课,扩大选修课比例,加强实践课,优化课程体系。
2、对全院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学院负责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各系部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3、结合课程改革,抓好重点教材建设;择优引进优质教材,鼓励使用外语教材。
4、加大课程建设投入,设立院内教学改革研究专项基金,对课程建设立项资助。
(三)加强教学管理建设
1、建立新的教学运行与学籍管理体制。为配合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要尽快完善对学生注册和选课的管理;加强对校区教学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改进考试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好各类课程及各种等级考试的考务工作。
2、加快教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进程。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要尽快完善包括教学计划(含课程库)管理系统、选课系统、学籍管理系统(含学生库)、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和教师库)管理系统、教材管理系统、教学信息(含教学质量评价)处理系统、收费管理系统等子系统的建设。
3、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对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以确保学生注册、选课、重修、考试、学籍管理、教学评价(教师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四)加强教学楼和实验室建设
教学楼和实验室是深化学分制改革的物资载体,为保证选课制的顺利实施,学院应尽快新增教学楼和实验室。
学院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深化学分制改革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进一步动员广大教职员工提高对深化学分制改革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学分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教学组织、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进—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树立素质教育思想和创新教育意识,为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努力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不懈的努力。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从2015级本、专科生起逐步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