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作者:谭雄伟 编辑:谭雄伟 发布日期:2016-11-18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迎接201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针对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进行完善,特修订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如下:
一、关于课程体系框架修订意见
1、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58-162以内,四年制课程教学课内总学时文科类各专业控制在2300学时左右,理工类各专业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
2、各专业在每门课程总学时计划内要合理安排课程学时,注意课堂讲授、专题讲座、课程实践学时的合理配置,确保有效实施,并适度设置自主学习学时。
3、各专业需制定相应的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控制在800学时以内。辅修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5] 44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主修一个学科门类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本校的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一。
二、关于公共必修课程教学改革方案修订意见
1、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 13号)文件精神,开设《形势与政策》必修课,2学分,分四学期开课,每学期16学时,其中专题讲座8学时,课程实践4学时,自主学习4学时。
2、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的通知>的通知》(湘教通[2013] 535号)文件精神,开设《军事理论》公共必修课,2学分,36学时。
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 621号)文件精神,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2学分,32学时。
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湘教办通[2014] 136号)文件精神,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按结业处理。
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与训练》、《创业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大学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可根据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在《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本科)》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具体修订工作分工如下: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修订;
(2)《军事理论与训练》由武装部负责修订;
(3)《创业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由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修订;
(4)《大学英语》由外国语学院负责修订;
(5)《大学计算机》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负责修订;
(6)《大学体育》由体育学院(体育课部)负责修订;
(7)《大学语文》由人文与艺术学院负责修订;
(8)《高等数学》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基础课部)负责修订;
(9)《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修订。
三、关于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修订意见
1、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体现学科交融、渗透的思想,鼓励各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1)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面向全校学生开出5门以上公共选修课;
(2)人文与艺术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艺术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性选修课;
(3)体育学院(体育课部)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湘教办通[2014]136号)文件要求、依据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选项课;
(4)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5)公共选修课归属要清晰,表格要分类排序列示,便于学生选课。
2、凡需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院(部)需提交《××××公共选修课程规划书》(见附件二),说明课程名称、课程学分和学时、课程开设意义、课程教学预期目标、课程教学主要内容、课程师资及教学条件等,并提交每门课程任课教师具备所开课程相关的学习、研究、培训的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课程名称要求简明、规范,且中英文对照。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学分和课时尽量统一,并使用同一课程名称;若学分和课时不同,则要求使用不同的课程名称。
2、课程代码按照学校有关课程代码的编制要求与方法进行编制。各个专业的课程编码规则如下:
(1)每门课程的编码为8位数,分别反映课程的开课院(部)、开课教研室、课程序号、课程性质。第1-2位数为院(部、处、中心)代码,第3-4位数为开课教研室代码,第5—7位数为课程排列序号,第8位数代表课程性质。
院(部、处、中心)代码由学校统一编号如下:
院(部、处、中心)
课程编号
会计学院
01
财政金融学院
02
工商管理学院
03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04
公共管理学院
05
外国语学院
06
工程管理学院
07
人文与艺术学院
08
马克思主义学院
09
数学与统计学院(基础课部)
10
体育学院(体育课部)
11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12
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13
 
课程性质由学校统一编号如下:
课程性质
课程编号
公共必修课
1
公共选修课
2
学科专业基础课
3
专业必修课
4
专业选修课
5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6
 
其他由各院(部、处、中心)或专业自行编号。
(2)公共必修课程、跨学科基础课程由学校要求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院(部)统一编号。
(3)各专业课程流水号从001开始,不包括由学校统一编号的公共必修课程、跨学科基础课程。
(4)同一门课程,如果课程总学时(包括讲授学时和实践学时)、学分完全相同,使用同一代码。如全校同一名称的课程由学校统一编号为:专业认知实践00000016、学年论文00000026、毕业论文(设计)00000036)。同一门课程如果课程性质(必修或选修)、总学时等不同,则使用不同课程课程代码以示区分。
《课程代码指导表》见附件三
3、现有201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存在的明显不足或问题,可在原有框架内进行完善,需注意学分与课时之间的协调关系及表内数据之间的钩稽关系,切忌出现数据计算错误。
4、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电子版)请于2016年6月17日前通过办公系统提交教务处王跃军副处长。
 
教务处
                                                                                                2016年5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