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孟晓辉 编辑:孟晓辉 发布日期:2011-02-21 点击次数:

 

转发《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部门:

     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将《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搞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递交纸质材料(按省社科基金课题活页的要求制作5份活页,供学院初评)以及电子版按有关要求于2011年3月18日前报送我处,经学校审查后统一上报。过期不受理。 

                          科研处

                            2011年2月18日

附件:

登记号

 

 

项目序号

 

《课题论证》活页

课题名称

一、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三、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

 

 

 

 

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湘科计字[2011]10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好201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民生科技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调结构转方式、建设四化两型做出贡献,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5号)、《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6号),我厅编制了《2011年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将湖南省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及产品、农业关键技术及示范、社会发展关键技术及产品、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与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软科学研究、博士后人才培养等8个专题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科技重大专项由厅重大项目办组织进行主题凝练和顶层设计。上述8个专题之外的计划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方式

    由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统一推荐申报。不单独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推荐单位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部属高校和中央在湘科研院所、部分指定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

    1、企业、市县属单位的项目,由所属地的市州科技局负责推荐申报,并送市州财政局备案。其中,非直管县的重大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省直管县的,重大项目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其余项目由县科技局组织,报县财政局备案,经所属市州科技局统一申报;在国家高新区注册的,由国家高新区负责推荐申报,抄送所在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2、部属高校和指定高校的项目,由该校负责推荐申报;其他省属院校的,由省教育厅、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所在辖区科技局负责推荐申报。其中经市州科技局的,重大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其余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组织申报并抄送市州财政局备案。

    3、中央在湘科研院所、指定省属科研院所的项目,由该院所负责推荐申报;其他科研院所的,由相应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科技网(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已注册过的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

    2、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将项目数据上传给相应的推荐单位后,即可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并将项目申报纸质文本材料送交相应的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推荐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原有推荐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不变,新增推荐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管理人员姓名、手机号、加盖公章),发传真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索取用户名和密码。

 

四、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一律不受理;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其中重点项目还需提交《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网上报送,同时提交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材料一式2, A4纸,简装成册。

    3、严把推荐关。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发工作的负责人,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项、最多可参与2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牵头申报。

    4、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申报,各推荐单位限额推荐项目数见附件3。其中,省直管县的限额数单列,仅限直管县用。直管县未超过其限额数的,市州科技局要足额推荐申报;直管县未用完的不纳入市州科技局限额数;市州科技局限额数可用于直管县。

    5、网上申报日期为2011215331,春节假期系统不开放。受理中心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316331,具体安排见附件4

 

五、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相关计划归口处室。具体申报受理事宜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人:科技厅计划处 李小兵  073188988809

                        张天教 073188988810

  项目受理咨询 钟海华 张国平  073188988730  88988320

  系统保障咨询 李 华 073188988950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

 

附件:1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3、推荐单位限额推荐项目数

4、集中受理时间具体安排

 

附件3

推荐单位限额推荐项目数

 

为加强推荐单位初审责任,本年度继续采取推荐单位限额推荐的方式。根据近两年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与立项数的统计分析,同时结合省级科技计划的目标定位,2011年各推荐单位限额推荐项目数(不含软科学研究、博士后培育计划项目)如下:

 

推荐单位

重点项目限额(个)

一般项目限额(个)

各省直有关部门

5

10

 

省教育厅

10

50

长沙市科技局

30

60

 

另各省直管县

2

10

株洲、湘潭科技局

15

25

 

另各省直管县

1

5

湘西自治州科技局

10

40

其它各市州科技局

8

20

 

另各省直管县

1

5

各国家高新区

8

20

 

长沙高新区

20

35

各部属高校

20

80

 

中南大学

30

120

各中央在湘院所

5

10

 

 

指定院校和院所

湖南师范大学

10

40

湘潭大学

10

50

长沙理工大学

10

60

湖南农业大学

10

70

湖南中医药大学

8

40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8

30

湖南科技大学

8

30

南华大学

8

40

吉首大学

8

30

湖南工业大学

8

30

湖南省农科院

5

30

湖南化工院

5

10

其他各省属高校、院所

2

10

 

2011年各推荐单位限额推荐软科学研究项目数如下:

 

推荐单位

重点项目限额(个)

一般项目限额(个)

各部属院校

4

10

各省属院校(含省社 科院)

2

6

各市州科技局

1

1

各省直厅局

1

1

 

附件4

集中受理时间具体安排

 

项目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3月16日:株洲市科技局、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怀化科技局、

3月17日:衡阳科技局、岳阳科技局、张家界科技局、娄底科技局、

3月18日:邵阳科技局、常德科技局、益阳科技局、湘西自治州科技局

3月21日:湘潭科技局、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郴州科技局、永州科技局、

3月22日:长沙科技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

3月23日:省直部门

3月24-25日:其他指定高校

3月28日:中央在湘科研院所、湖南省农科院、湖南化工研究院、其他指定科研院所

3月29日: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工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

3月30日:中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

3月31日: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注:上述单位如在3月16日前能够准备好申报材料,可提前与受理中心预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