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经学院党委研究、省委批准,拟定于2014年11月召开中国共产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这次会议的召开,是我院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落实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总要求,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我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大力提高我院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回顾,客观系统总结学校五年多来的工作成绩;科学规划,实事求是分析学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理清发展思路,把握发展目标,明确发展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凝聚建设合格本科院校的强大力量,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第一届委员会;
4.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参会代表名额
院第一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50名。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各党总支、支部为选举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院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选举产生。代表应该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具体选举办法和名额分配将另行文)。
四、第一届院党委和院纪委的组成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湘组[2014]55号)文件批复,中国共产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第一届委员会设委员9名(候选人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中国共产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7名(候选人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新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的规定,采用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办法产生(具体办法将另行文)。
五、有关要求
本次党代会是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质量内涵、实现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今后一个时期我院改革、建设、发展、稳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院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师生员工要从学院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党代会的有关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建言献策,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凝聚力量,再创佳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会的召开。全院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党代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党代会胜利召开。
六、工作机构
为开好这次大会,学院成立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进行各项筹备工作。
1.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天晓
副组长:晏金平
成 员:
刘寒波 樊晓平 刘建民 王焕清 张玉芬 马于军
办公室设组织部,主任:杨安娜
2.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1)组织组
组 长:杨安娜
副组长:姚旭辉 曹松林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宁 亮 刘天浩
(2)文秘组
组 长:陈灿军
副组长:肖可斌 胡 舜 沈树明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宁 亮 冉 晋
(3)宣传组
组 长:刘 征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汪 洋 唐雄伟 蒋耀辉
(4)会务组
组 长:杨安娜
副组长:王颖梅 谭 朔 喻赛龙 姚旭辉 周益人
欧阳海峰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冉 晋 吴晓玲 曹松波 戴亮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