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室使用的通知

作者:杨隽超 编辑:杨隽超 发布日期:2016-03-22 点击次数:

 

院属各部门:
为规范学院教室的使用,现规定如下:
1、学院所有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机房、语音室、体育活动室等)优先满足学院正常教学需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安排了教学任务的教室。
2、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学生班级活动和社团活动无偿使用教室的,须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室使用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学生社团活动须出示活动方案,凭教务处出具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使用教室。
3、有偿使用教室、有校外人员参与的培训、有校外人员参与的学生社团活动使用教室,须按院发[2011]72号、院发[2011]92号文件及国资处2016年3月15日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资产使用的通知》要求进行审批,凭教务处出具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使用教室。
4、禁止在教室高声喧哗,在教室使用的音响设备只能是教室自带的,禁止使用其他音响设备。禁止在教室的前、后黑板上使用胶水、双面胶等进行张贴。禁止在教室里布置彩条、气球等装饰品。禁止挪动教室的桌椅、讲台。
5、学院纪委、国资处、后勤处、保卫处有权对教室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
教务处
国资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