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是学院行政工作负责人,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持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和工作安排和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3.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终考核、业务考评、绩效分配等工作;
4.负责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大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制订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管理学院的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
5.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秩序;
6.负责学院经费预算与使用工作;
7.组织协调学院基层学术委员会工作,抓好基层学术组织建设;
8.组织协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工作;
9.组织协调科研平台建设工作;
10.会同学院党委做好反腐倡廉、安全稳定工作;
11.履行党建一岗双责职责,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党建工作落实,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12.履行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与学院党委书记一起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