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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编辑:刘港 发布日期:2017-10-09 阅读:

教学管理队伍是指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评估办、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专业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科办主任、教学干事等。

教学管理队伍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教学系统协调运转的纽带,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主体力量。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学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教学管理队伍的实际,现就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是完成学校中心工作的保障。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永恒主题,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有科学和严格的教学管理。教学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教学管理队伍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主体力量。实现学校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管理队伍。

2.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是学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兼有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双重职能。随着我校学分制改革、主辅修制等的实施推行,新的人才培养方式的构建,教学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教学管理中的变量因素增加,涉及到的因素更多、更复杂。教学管理队伍肩负着组织实施教学并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责任,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这些改革的实施,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

3.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是构建我校新的教学管理体系的需要。随着我校二级管理体制的实施和管理重心的下移,在新的教学管理体系下,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分工将发生明显的变化,教务处将把宏观调控教学作为主要任务,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督查、服务,强调的是教学的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结果管理,而各二级学院将承担更多的教学过程管理任务。只有尽快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素质,才能适应这一转变,为构建新的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二、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

1.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是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对所辖教学管理人员负有直接管理和领导责任,学校其它党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2.学校应把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当作学校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常抓不懈,注意制定政策,吸收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教学管理岗位,鼓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在岗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他们用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武装自己,并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3.学校建立教学管理人员准入制度。原则上要求教务处处长、评估办主任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公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专业系(或教研室)主任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管理科级岗位人员(不含系或教研室主任)应具有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教学工作经历。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均应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规律,熟悉高校教学工作。

4.教务处、评估办、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各二级学院要调整充实教学管理队伍,两年内原则上使本单位教学管理科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达到具有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凡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要调任其他岗位。新进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熟悉教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

5.为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连续在岗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6.畅通教学管理人员的晋职渠道。符合学校管理岗位聘任相关规定和要求,工作业绩突出且无教学管理事故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优先聘任到上一职级岗位。部分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学管理人员可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

三、强化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1.教学管理人员要围绕教学中心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2.教学管理人员要系统地学习先进的教育管理理论,努力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并贯穿于教学管理工作中,把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作为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教师、学生满意与否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为培养高质量人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3.积极听取师员工对教学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各个环节,把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落到实处。

四、加大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1.学校将教学管理人员的学习及培训纳入管理人员及教师培训规划,统筹安排。

2.加强教学管理人员的校本培训和在职学习。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批分层地举办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教育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管理方法,掌握教学管理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或在职进修,鼓励、支持教学管理人员攻读更高层次的学位或开展业务进修。

3.对新进的教学管理人员,要进行专项学习培训,学习上级和学校教育教学的文件与制度,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实行教学管理队伍准入制度,持证上岗。

4.加强教学管理人员的学习、研讨、交流和考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组织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高校间的交流、考察,促使教学管理人员扩大视野,增进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五、鼓励开展教学管理研究

1.学校积极鼓励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教学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教学研究,提出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要求教学管理人员每年撰写有针对性地能够解决教学管理实际问题的调研报告或咨询报告1篇以上。

2.教务处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教学管理人员积极申报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课题,定期组织教学管理工作研讨,举办教学管理专题讲座,开展校内外的广泛交流,以研究促改革,以研究促管理,以研究促发展,逐步形成良好的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科研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同时,对研究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

六、完善对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

1.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以工作业绩为导向,坚持师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教科办主任、教学干事和教务处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参与;评估办工作人员考核、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由本部门负责。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评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学校设立专门奖项,每两年表彰一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对于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有较长年限者给予特别荣誉。对素质不高、工作不热心、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在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或失职的教学管理人员要提出告诫;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受到告诫者调离教学管理岗位。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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