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编辑:刘港 发布日期:2017-10-09 阅读:
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和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考核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生学业成绩实行教务处和教学单位两级管理模式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的总体管理,包括制订成绩管理规范,检查、监督和指导各教学部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做好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教师所讲授课程成绩的录入与管理,受理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和异议处理,以及学生成绩单打印等。
三、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档案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相关责任人及任课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的学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共同维护学生学业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课程考试的总评成绩由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比例组成,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一般占课程总评成绩的70%,但实践课程、教改创新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可以由任课教师在30%—70%范围内自主规定。平时成绩指学生课堂考勤、作业、练习、课堂讨论、自主学习、测验及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的综合评定。
五、课程结业考试成绩50分以下者,不计平时成绩,总评成绩按期末卷面考试成绩记载。课程总评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及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六、任课教师应当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实践课程、教改创新课程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须报二级学院审定、教务处备案后才能实施。
七、未经批准选修的课程,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者不记载课程成绩。
八、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等级制,再通过绩点进行综合评价。百分制成绩、等级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如下表: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 4.0 3.8 3.6 |
| 3.4 3.2 3.0 |
| 2.8 2.6 2.4 |
| 2.0 1.5 1.0 |
| 0 |
说明:为优秀;
为良好;
为中等;
为及格;
为不及格。
等级记分制的算法:
等级制 | 不及格 | 及格 | 中 | 良 | 优 |
绩 点 | 0 | 1.0 | 2.0 | 3.0 | 4.0 |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
平均加权绩点是该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
平均加权绩点=Σ(学分*绩点)/Σ学分。
平均加权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它可以作为学生学业的继续、奖学金的评定、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平均加权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
九、评定、登记学生成绩要有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合分、登分、成绩录入、查询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复查,杜绝错登、漏登或其他原因造成成绩漏、缺、失实等现象的出现。
十、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按旷考处理,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且不得参加补考,直接重修。
十一、采用撰写论文、报告考核方式的课程,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出,该课程按零分记。
十二、教学单位应在所有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之内将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正考、缓考、重修、重考成绩均按实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拒交试卷、考核违纪及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补考只将卷面成绩登录在综合成绩栏内,教务管理系统将自动判断补考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者,按 60 分记载。
十三、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均要整理学生的成绩档案。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教学单位应当提前一学期进行全面整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并补正。
十四、成绩查询与修改
1.学生成绩单经专业系或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方为有效。
2.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系统或校园网查询课程成绩。
3.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请复查试卷,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 3 周内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查分申请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统一转交有关课程承担单位复查。成绩复查结果须在第二周内反馈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核查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2)学生成绩原则上不得改动,如确系教师评分不当或统分发生差错需改动的,应由评分老师书面说明情况,连同试卷交专业系或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并加盖任课教师和二级学院的签章方为有效,并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正成绩,否则成绩记为无效。
(3)学生只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核成绩,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再受理。
十五、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应将转出学校或转出二级学院开具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证明提交给转入二级学院。学生转入的二级学院应组织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对学生成绩进行认定,并在学生入班两周内完成。
十六、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打印当年毕业生的个人学籍卡(一式两份),加盖本二级学院公章后统一加盖教务处公章,一份交存学校综合档案室,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十七、学生因就业、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出国等需向校外提供学业成绩证明的,由各二级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单,盖本二级学院公章后加盖教务处公章。已毕业学生的学业成绩证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出具。
十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查分申请表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2017年9月8日
附件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查分申请表
学年第 学期 年 月 日
所在系名称 | 班级 | 姓名 | 学号 | ||||
课程名称 | |||||||
申 请 查 分 原 因 | |||||||
所在系意见 |
教学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查分结果及造成错误原因 | 查分结果:平时成绩: 考试成绩: 总成绩: | ||||||
造成错误原因:
阅卷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
开课系部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名):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系统成绩修改情况:
成绩录入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注:只有在成绩查询时限内可以使用此申请表,本表一式一份由教务处存档。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学生姓名 | 学号 | 原学院 | 原年级 | ||||||||||||||||
原专业 | 转入学院 | 转入年级专业 | |||||||||||||||||
申请学分转换原因 | □转专业 □转学(转入) □参与校际交流学习 □其他 | ||||||||||||||||||
一、已修学分情况 通识必修课 分,通识选修课 分,专业基础课 分,专业必修课 分,专业选修课 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分,分散实践教学环节 分。 二、未修学分情况 通识必修课 分,通识选修课 分,专业基础课 分,专业必修课 分,专业选修课 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分,分散实践教学环节 分。 | |||||||||||||||||||
原专业成绩及学分 | 新专业学分认定 | ||||||||||||||||||
学期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成绩 | 学分 | 学期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成绩 | 学分 | 同意/不同意 | |||||||||
说明:
转入学院主管院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此表供学生转专业、转学(转入)、参加校际交流学习使用;2.专业课程由转入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逐门认定,与转入专业课程计划有差异的课程需做认定说明,经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3.此表格原件存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复印件分送二级学院及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