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礼堂维修改造工程。
二、工程概况
1.该项目位于长沙市金星大道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内。
2.工程内容:拆除墙面玻璃窗户、安装玻璃窗户、安装吸音墙面,实际以附件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可进行现场勘探。
3.本项目质保期:1年。
三、工程预算
上限值472518.24元 ,以清单综合单价包干。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自中标当日起30天内必须完成竣工验收。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五、现场勘探
各投标人报名后自行现场勘探,联系电话0731-88811047 13787019374 周老师。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三级(含)及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4.投标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携带以上资料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办公楼513房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16日下午5:00止。
七、评标办法
不设标底,设投标上限值,超过投标上限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根据所有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报价高于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80%且低于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120%的为合理报价,在所有合理报价中的最低合理报价为中标价,该报价的投标人为该项目第一候选中标人。如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最低合理报价的报价单位,则对相关投标人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八、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70%,经审计后支付到合同总价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自保修期(1年)满后无息付清。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现金20000元,开标现场缴纳,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待项目完工后无息返还,中标弃标者投标保证金不退并列入招标投标单位黑名单;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现场当场退还。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截止日期: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
投标截止地点:办公楼520会议室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要求一正二副(文件格式自编)
联系电话:0731-88811599 刘老师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