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新一轮资产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学校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完善资产管理动态监管,进一步做好学校岗位调整后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财校发〔2023〕122号)规定,现开展新一轮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资产管理负责人(1名)
1.基本要求:须为各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
2.主要职责:负责全面主持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的资产采购、资产验收,审核本单位的资产调剂、资产报废,并按学校要求组织本单位开展资产清查等工作。
(二)资产管理员(1名)
1.基本要求:必须为我校正式在编员工或合同制员工;
2.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本单位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负责登记本单位有关资产账目;对本单位资产进行登记入账、调拨、处置等业务,完成学校资产实名制更新、资产验收、清查、退休及离职人员资产交接、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资产情况;积极参加国有资产管理处举办的业务交流和岗位培训。
(三)其他要求
因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延续性,各单位报送的资产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感;具有处理本部门业务和协调办事的能力,乐于服务,热心本职工作。
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周五)前将《 单位 资产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办公楼507室,联系电话:13574893158),电子版发送至蔡玲OA邮箱。
三、工作群
为便于后续工作开展、交流和培训,请新一轮资产管理员扫码加入“资产管理员群”微信群。

四、近期工作提示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请全面清理本单位因调动、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人员名下的资产,并在资产管理平台进行更改,资产管理处近期将进行全面清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资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办公地点 |
| 资产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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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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