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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6 浏览量:

关于对学校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加强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杜绝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摆空桌子”“钉假牌子”等现象,决定对学校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一、用房标准

1.正厅级:使用面积30平方米/人;副厅级:使用面积24平方米/人;正处级:使用面积18平方米/人;副处级:使用面积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使用面积9平方米/人。

2.本次办公用房配置暂不考虑缺编未到岗人员的用房预留,领导干部不能与学生助理、普通教师、课题组成员等不需要常坐班人员安排在同一间办公室,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只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

3.借调、跟班学习人员,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按标准保留其办公用房,但保留的办公用房不能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排在同一个办公室。

4.乡村振兴、援疆援藏、对口援建、交流挂职人员,可按标准保留其办公用房,但保留的办公用房不能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排在同一个办公室。

5.财务报账、机要、档案、图书、设备管理等服务用房,不统计在个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范围内,为方便工作,相关人员可以在其内办公,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在上述房间内办公。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以上标准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进行自查,

按照“从严从紧、宁少勿超”的原则配置,标准是上限。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优先按照“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进行整改,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学校将组织人员于8月28日、29日对主校区及雷锋书院校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如发现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或变相超标等问题,将上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产管理处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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