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涉外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和个人参与的所有涉外活动根据具体事项,除需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告外,要提前向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或报备。
二、各单位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访问、讲学等,应在拟发邀请前两周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外事活动申请表》,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未经学校同意,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邀请、接待或留宿国(境)外人士。
三、各单位举办或承办国际会议要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提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报批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国际会议或双边会议,也不得提前发布通知和邀请;已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授权举办、承办或参与的外事活动,无须再履行报批程序,但应将相关文件抄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各单位留存活动资料备查。
四、各单位和个人应邀参加国外政府、国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内、国(境)外开展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活动,要提前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外事活动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背景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合作项目和参与相关活动,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监督管理。
五 、社会上的涉外中介机构在校园开展的涉外宣讲、出国项目、招生宣传等活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管理。任何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园为中介机构组织和开展此类活动,更不得借此为社团或个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六、涉及港澳台相关事务亦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涉外活动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和敏感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本通知开展涉外活动。如目前有正在参与或即将开展的涉外活动,请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外事活动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背景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82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陈爽的OA邮箱。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