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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章艳宇     来源:     点击:

各部门:

2017年秋季批次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校有博士学历、学位,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人员。

 

二、所提交的材料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说明: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填报信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系统中生成并用A3纸双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不准使用装订针,贴照片处需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请确保与网上申报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

网上申报时间从2017年10月28日—11月7日。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说明:请将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3.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说明:

①在职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本校缴纳社保的证明。

②拟聘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以上职称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③聘用合同书上要注明在教学岗位,没有注明的或者不是教学岗位的,需提供合同期内一个学年的课程表。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体检合格证明原件1份

说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须为当年进行,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说明:表末的签名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填写,加该本部门公章。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1份

说明: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其中必须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并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

注:此项内容仅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

4.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属部门先审核(审核合格的复印须签注“原件已核”及审核日期),审核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再交人事处复核。

5.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6.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四、教师资格认定费用及其它:

1.教师资格认定费用:

每人需交费60元。(依据湘价费[2003]154号文件规定)。

2.每人需另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

请于10月23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组织人事处516办公室。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2、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人事处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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