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30    作者:章艳宇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学院,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学校于2017年5月开始开展了2017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公示后,部分教学院和教师纷纷要求学校再次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为此,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二、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专业实践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经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组审查认定,确定“双师型”教师建议名单;

4、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

5、通过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由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证书。

三、“双师型”教师待遇

被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一次性奖励800 元。

四、材料提交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报人请于2017年10月10日17:00前,将申报表与相关支撑材料,报人事处(办公楼516),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人事处(唐蕾),文件格式为“学院名称+教师名字”。

特此通知

 

“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doc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7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各单位汇总表.xlsx



   

上一条:关于征集正德讲堂系列讲座主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正德讲堂系列讲座主题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