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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非机动车登记流程和准入手续的通知
供稿人:  责任编辑:  2025-10-16  点击次数:  

附件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车辆校园驾驶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区外来车辆管理,保障校园交通秩序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杜绝校园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特签订此责任书。

1. 在校内购房居住的外来人员及各商户(含第三方服务单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含二轮和三轮等)以下简称:外来车辆,取得通行资格后,按规定出入校园。违者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锁车、拖车,责任自负。

2. 车辆在进入校区后必须减速20码,按路段交通标要求控制车速,校内禁止鸣号。

3. 车辆驾驶员应认真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的各项交通管理制度,并承担一切违法违规责任。

4. 外来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校内通行证》借与他车使用或将持证车辆借与他人(包含在校学生)驾驶、送外或快递等,有将承担违规借用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外来车辆不得驶入学校地桩之内(禁区)。保卫部对校内违规车辆视情采取收回或取消《车辆通行证》、驱离出校、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5. 停放在校园内的外来车辆,发生车辆丢失或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学校不承担保管和事故赔偿责任,一切经济损失由车主自负。

6.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校保卫部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 本责任书自签日起长期有效,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特此声明:因非机动车辆没有上保险,故房东或第三方服务单位愿意承担车辆驾驶人的校内安全监管责任,并有义务协助处理校内交通事故和善后等事宜。

主校区报警电话:88811110雷锋校区报警电话:88811093


                        第三方服务单位或房东章):        


车辆驾驶责任人(签):



   签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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