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车辆校园驾驶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区外来车辆管理,保障校园交通秩序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杜绝校园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特签订此责任书。
1. 在校内购房居住的外来人员及各商户(含第三方服务单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含二轮和三轮等)以下简称:外来车辆,取得通行资格后,按规定出入校园。违者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锁车、拖车),责任自负。
2. 车辆在进入校区后必须减速(20码)行驶,按路段交通标志要求控制车速,校内禁止鸣号。
3. 车辆驾驶员应认真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的各项交通管理制度,并承担一切违法违规责任。
4. 外来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校内通行证》借与他车使用或将持证车辆借与他人(包含在校学生)驾驶、送外卖或快递等,如有将承担违规借用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外来车辆不得驶入学校地桩之内(禁行区)。保卫部对校内违规车辆视情采取收回或取消《车辆通行证》、驱离出校、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5. 停放在校园内的外来车辆,发生车辆丢失或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学校不承担保管和事故赔偿责任,一切经济损失由车主自负。
6.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校保卫部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 本责任书自签订日起长期有效,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特此声明:因非机动车辆没有上保险,故房东或第三方服务单位愿意承担车辆驾驶人的校内安全监管责任,并有义务协助处理校内交通事故和善后等事宜。
主校区报警电话:88811110。雷锋校区报警电话:88811093。
第三方服务单位或房东(签章):
车辆驾驶责任人(签印):
签订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