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校内交通秩序的通知》(湖财校发[2022]96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湖财校发[2023]18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校内非机动车办理登记和准入手续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定条件和范围
非机动车辆是指电动三轮车、两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脚踏自行车等。除电动三轮车参照收费车辆标准实施登记、收费管理外,其他符合准入条件的教职工、校内住户、经商户、第三方合作工作人员均可免费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手续。
二、办理流程
按照一户一台登记原则,凡已办理机动车月卡收费登记的用户(不含免费入校车主),不可同时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手续。非机动车准入条件由保卫部根据空余停车点位进行审批。需由车主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登记证、身份证、校内工作证明、经营执照和车辆照片等材料,到保卫部领取纸质《通行证》并按要求统一张贴。同时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外来非机动车辆信息登记审批表》《车辆校园驾驶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所有非机动车应按要求将通行证在车身规定位置正确张贴,一车一证,严禁转借、仿制,一经发现取消车辆进校资格。
2.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文明安全行驶,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不允许在禁行时段和区域违规通行。
3.停放在校园内的外来车辆,发生车辆丢失或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学校不承担保管和事故赔偿责任,一切经济损失由车主自负。
4.校内教职工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只需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上牌登记证明即可。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外来非机动车辆信息登记审批表
2.车辆校园驾驶安全责任书
保卫部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