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训练中心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训练中心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创新训练项目的立项、结题验收等工作,以“自主实验、重在过程”为原则,重点审议在创新活动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为切实加强创新训练项目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创新训练项目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创新训练项目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项目的立项、检查和项目结题等工作。
二、创新训练项目领导小组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行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科办主任组成,人数不得少于7人。
三、创新训练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院长担任,全面负责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训练中心的建设。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二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采取按项目研究所需、在学校正常教学周内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者为我校学生,项目指导老师为我校教师或校企合作项目老师,项目研究以学生为主体,项目开展以项目小组形式,一般由2-4人构成,项目研究范围为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类别。项目研究内容包括:拓展与课堂教学内容相合的研究(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院级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各类创新赛事项目、各类设计大赛项目的研究、老师科研项目的参与研究、校企合作项目的参与研究等内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
申报材料:
纸质版:立项申请书1式4份。(附件1)
电子版:1份
立项申请书的纸质文档必须详细列出项目所需软件、硬件购置描述;
立项申请书的纸质文档必须有指导教师审阅意见。
第三章 项目结项
第三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项
一、结题材料内容
(1)结题申请书:结题申请书按照格式填写(附件2)。
(2)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或心得体会等材料。成果佐证项目材料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研或实验现象记录、数据记录与处理、研究结论与讨论以及实物作品图片、实物成品、项目实施过程图片等资料,或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
二、结题材料提交
(1)结题申请书
纸质版:1式4份
电子版:1份
结题申请书的纸质文档需有指导教师审阅意见,在项目结项前必须提交。
(2)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①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总结报告或项目说明书或项目研究心得)
纸质版:1式1份
电子版:1份
每个项目结项时必须要提交。
②创新训练项目作品(设计源代码、实物成品、实物照片)
电子版:1套
③论文复印件
已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1份或者已录用未出版论文:录用通知+论文打印版1份
④专利证书(或申请书)复印件1份以上②-④部分材料的提交,应根据项目开展实际及立项时设定的预期成果进行提交。
第四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项要求
一、各项目小组须在项目研究到期前一周,由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版提交到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实验中心主管老师处。
二、项目结题材料电子版以“项目名称(立项人)”建立文件夹,该文件夹内再分别建子文件夹:项目结题验收书、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纸介材料内容的全部电子版,汇总好后发送到主管老师电子邮箱。
三、所有立项项目原则上应按立项报告中的预期结项期设定的时间完成,凡大四学生的立项项目,必须在毕业之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或因项目组成员变更需延期的项目请填写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3)并于项目预期结项期之前发送至主管老师电子邮箱,待创新训练项目领导小组批复后方可延期结题。
五、结项后,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归还。
第四章 项目评审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及结项都必须经过项目评审。
第五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专家评审小组
一、创新训练项目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设定为7人,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各选定1名教师组成,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二、每次项目评审工作,由创新训练项目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
第六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评审
由创新训练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后由创新训练项目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公布立项结果。
第七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项评审
一、由创新训练中心根据项目小组提交的结题材料组织现场答辩。
二、专家评审小组听取项目答辩,项目答辩原则上要求项目组成员全体参与,项目负责人从项目立项目标、实施情况、创新点、项目成员研究体验与收获、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汇报(采用PPT形式),其他成员参加并可补充回答问题,汇报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自述6分钟,提问答辩4分钟),项目组可在现场展示部分研究成果。
三、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专家评审小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与成绩评定结论。项目鉴定分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对于鉴定结果为“优秀”和“通过”的项目发结题证书,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应提交相关的分析报告进行说明。
四、结项评审结果经创新训练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项目结项情况。
第五章 项目变更、延期及终止
第八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项目变更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内容及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变更申请》,经学院创新训练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创新训练项目中心备案。
第九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延期 如需延长项目期限,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到期前一个月提交《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延期结项申请》,经创新训练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创新训练中心备案。
第十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项目终止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工作停滞等情况,经创新训练项目领导小组核实,终止项目。
第六章 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一、信息技术创新训练中心项目所需软件、硬件建设,由信息技术创新训练中心进行建设与管理,已立项创新训练项目按每个项目1.5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创新训练项目开展时必须使用但信息技术创新训练中心没有的软件、硬件(通用、专用设备)。
根据立项项目申报书中“项目所需软、硬件购置预算”,以信息技术创新训练中心为单位,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相关采购流程规定购置软、硬件。
购置的软、硬件所有权归信息技术创新训练中心。创新训练项目组只在创新训练期间按创新训练阶段所需,由指导老师在信息技术创新训练中心按《信息技术创新训练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借用,并在项目结项前返还信息技术创新训练中心。
这部分经费不进行项目配套。
二、创新训练中心对立项项目每项资助4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创新训练项目所需的调研差旅费、发表论文版面费、资料费以及项目指导老师(2000元)的项目指导费。若中心立项项目被立项为省级、国家级项目,则按照1:0.5和1:1.5给予相应比例的经费配套。
三、已结项的创新训练项目,经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由项目负责人报创新训练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具体参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相关文件实施,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不得侵占或挪用。
四、对无故终止的项目,将取消创新训练项目组的经费资助。
第七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
一、责任心强,主持或参与过厅级及以上课题的老师,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指导大学生开展项目研究。
二、能指导学生选题、制定项目实施日程表,对学生参与项目活动的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有固定的指导研究时间。
三、能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学术科研交流活动。
四、原则上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八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表彰与奖励
一、创新训练项目结项后,学院颁发结项证书。创新学分认定具体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二、被评为优秀的创新训练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参加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后,可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以立项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则按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获奖进行1:1配套奖励。
三、学校鼓励学生利用项目成果发表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以项目小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可作为第二作者,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指导教师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奖励,学生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四、创新训练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具体参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五、创新训练项目成果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标准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可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修改后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计划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训练中心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