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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实验室卫生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24-10-24 点击数:

为营造实验室良好的实验环境,体现我院实验教学中心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实践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科学管理,注意实验室环境卫生的保持。

第二条 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保持基础设施完好。

第三条 实验室须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实验室公共场所严禁堆放杂物或其它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严禁携带未包裹雨伞、无盖茶水及其他不当物品进入实验室;不得大声喧哗,禁止乱扔纸屑、杂物等;不准擅自移动设施,不得在桌、墙面及使用登记本上乱涂乱画。

第五条 实验室卫生由学校勤工俭学学生每周一至周五中午课后进行打扫,实行任务包干、责任到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技术岗勤助人员进行监督。卫生要求:每天的卫生清理要求各实验室门、窗户,室内桌椅清洁,各实验室桌椅、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每周需要定期进行各类仪器设备除尘(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机柜)。实验室管理人员督促各实验室技术岗勤助人员每天七八节课后把机房都检查一遍,检查所有电脑能否正常开机,机房网络是否畅通,并做好登记。

第六条 打扫人员在打扫期间对实验区内的财产和设备负责,每次认真检查,及时汇报实验室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2017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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