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官方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官方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及《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校园网子页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定》,并严格落实上级“三审三校”工作流程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通过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官方门户网站(含学院子网)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原创文字稿件、图像、图形、表格、声音、视频、动画等信息,以及转载、链接官方网络媒体公开信息等。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网络信息发布应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地反映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和成果。
第四条 网络信息发布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所有发布的信息需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确保内容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五条 坚持宣传工作原则,遵守党的宣传工作规定,客观真实、及时准确、高效快捷地做好宣传报道。重要事件、全院大型活动、各系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完成新闻稿件撰写及发布工作。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流程规范、严谨,防止错误信息的发布。
第三章 基本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七条 学院官方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学校网站管理后台或学院指定的信息发布系统在线完成。
第八条 学院一般新闻报道、通知、公告等信息发布的基本流程是:
学院通讯员或信息员采集、采写信息;
通过网站管理后台或指定系统在线编辑、提交;
由通讯员或撰稿人负责,对稿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内容符合基本要求;
由科室(系、部)分管科室负责人或负责老师进行复审,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
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终审,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发布至学院子网或学校官方门户网站。
第九条 涉及学院重要新闻、通知、公告等需发布至学校官方门户网站首页,还需提交至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
第十条 学院官方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必须按照基本流程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发布二级或三级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四章 内容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本单位子网上发布、更新以下信息:
学院机构、人员信息;
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面向师生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学校及学院要求提供的专用信息和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学院应及时更新子网站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对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采集与发布,需进行必要的隐私信息脱敏处理,并在相关领域授权后方可发布。
第十四条 确保正确政治立场,坚决杜绝虚假或伪造、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扰乱社会稳定、影响学校声誉和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信息。
第十五条 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动画、视频等多媒体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公开发布的各类文稿、图像、声音、视频等资料须注明作者、审核人及发布时间,做到文责自负。
第十六条 发布上网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从主旨、内容到表达形式必须严格审核。学院子网在引用学校及学院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时,必须与学校官方门户网站及学院官方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网络媒体和报刊的内容转载,必须以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为主,转载内容时必须注明出处、日期、作者。选择其他兄弟院校网站的信息,须征得对方同意,并注明信息来源、日期。商业性网络媒体、海外网络媒体信息,均不允许在学院官方门户网站上发布。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十八条 学院应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院官方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子站点的建设和上网信息的审核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通讯员或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的信息发布和内容更新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通讯员或信息员应定期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学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加强与学校党委宣传部、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中心的协同配合,加强信息源的安全管理。若信息内容涉及负面报道、敏感问题和原则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定期对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自查和互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将学院站点建设、维护情况和上网内容的及时更新情况作为宣传思想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并定期对各单位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严格信息发布工作纪律,对审核不到位、发布不实或泄密信息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程度,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与学校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