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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关于开展“十三五”特色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贺灿卫 时间:2017-10-06 点击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关于开展十三五特色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好地服务湖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水平。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十三五”特色学科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型

“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类型分为“特色学科”和“特色培育学科”两类。建设期为五年。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校级特色学科、特色培育学科均按照一级学科设置。一级学科目录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2.申报校级特色学科、特色培育学科要以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为引领,满足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学科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学术方向凝炼。

3.校级特色学科、特色培育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拥有3-5个学术造诣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学术梯队结构合理。

特色学科(术)带头人应当具备《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院发[2013]76号)院级重点学科(术)带头人的条件要求。

特色培育学科(术)带头人应当具备《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院发[2013]76号)院级重点建设学科(术)带头人的条件要求。

4.学科团队具备从事较高水平学术研究的能力,已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且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具有较强理论与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5.鼓励跨院(部)申报校级特色学科、特色培育学科,所有团队成员不得进行交叉申报。

三、遴选程序

十三五”校级特色学科、特色培育学科遴选遵循“面向需求,合理布局,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基本原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各申报学科按要求填写《“十三五”特色学科申报表》,经牵头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学科办。

2.科研处、学科办对各申报学科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校学术委员会将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并公布。

四、材料报送

1.开展特色学科建设是湖南省“十三五”期间“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各有关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特色学科的申报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并认真填写《学校“十三五”特色学科申报表》(见附件1)、特色学科(术)带头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申报表中所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均2011年1月1日以来。

2.所填《学校“十三五”特色学科申报表》、特色学科(术)带头人基本情况表均一式六份,相关支撑材料各一套,加盖牵头学院(部)公章后,于2016年12月30日(周 五 )前报科研处、学科办816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cyxkb99@163.com    。

3.联系人:郑谊英  周峰   

联系电话:88811757  88811479    。

 

科研处、学科办

   2016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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