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教技司〔2019〕265号)统一部署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学校加强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自查和治理,遏制违规采集个人信息的问题教育移动应用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治理对象和范围。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治理行动的对象为我校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包括:学校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
2.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应全面 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和开发的管理,对本部门开发、选用和管理的移动APP、小程序、企业号等移动应用进行梳理和自查。选用和开发移动应用应报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同意和立项,并完成提供者备案。不得擅自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
3.积极推进和配合学校移动应用的整合共享。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应严格本部门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用的数量,统筹规划小程序、企业号等应用。并积极配合学校统一规划的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工作,提高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水平。所有教育移动应用使用个人基本信息应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数据中心数据使用细则》,从学校数据中心公共数据库中共享,用户身份认证统一接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来完成,不得向用户重复采集个人基本信息。
4.加强移动应用的安全管理。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应按照《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要求,同时依据学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完成所有自主开发教育移动用的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所有教育移动应用应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信息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制度》经过安全评估后方可上线。应完善运维制度,全面清理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特别是加强对超级管理员账号的管理,原则上系统超级管理员不能由运维服务企业人员管理。
5. 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应用台账。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应迅速部署对本部门或本二级学院以及主管或下属的移动应用(包括APP、小程序、企业号等)尽心梳理和自查工作,形成本部门或本二级学院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于 12月 20 日前报与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网络信息中心根据自查情况建立移动应用台账,对有问题的教育移动应用,开展重点检查,逐项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关于开展学校教育移动应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