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做好我校2021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认定)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唯奖项”,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二、空岗职数
经学校研究决定, 2021年度仅开评校聘高级职称,校聘正高和校聘副高不设职数,参照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评审。中级评审、认定不设岗位职数限制。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整理(12月9日前)
⒈2021年度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进行整理。
⒉初任职务申报人员除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外,只需填报《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⒊申报对象参评资格材料、评审材料等支撑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⒋参评对象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
(二)申报材料审核(12月14日前)
⒈ 职能部门审核(12月10日前)
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个人申报材料的整理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涉及到资历资格、荣誉获奖的材料由人事处审核,涉及到教学的材料由教务处审核,涉及到科研的材料由科研处审核,涉及到学生工作的材料由学生处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真实性责任卡》的审签,所有项目第一审签人均为学院负责人,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病历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其他奖励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项目人事处负责人为第二审签人,成果获奖证书、论文及获奖证书、著作及获奖证书、教案材料等项目的业绩涉及教学的教务处负责人为第二审签人、涉及科研的科研处负责人为第二审签人。
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后,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⒉初审与学院推荐(12月14日前)学院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对本学院所有申报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审核,并将审查、评议、审核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学院申报推荐对象,学院负责人逐一在申报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上签署评议、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基层单位签字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详细推荐意见;是复印件材料审核属实的签写“原件已核,属实”字样)。
二级学院确定推荐申报对象后,申报对象将已验证的个人述职报告、评审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公示表和真实性查询证明分别扫描生成pdf文件,每个pdf文件的分辨率控制在100—300dpi,每个pdf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按“个人述职报告—姓名”、“评审表—姓名”、“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姓名”等命名有关文件,并以U盘方式存储,U盘应放入评审材料袋内一并提交,并按照“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压缩文件夹格式通过OA系统发送到人事处(职改办,谭慧红老师)。
⒊申报注意事项
⑴请各申报对象严格对照《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一一对应整理,不要缺项漏项。
⑵送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到学校职改办领回,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学校职改办存档。
⑶送审材料一经提交,除职改工作部门因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送审材料受理单位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对象不得要求所在单位和送审材料受理单位准许其补充、更换送审材料。
⑷全部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14日前交学校人事处办公楼523室(职改办,谭慧红老师,电话:88811756)逾期不予受理。
⑸收费:参评高级600元(含面试费200元/人),中级215元/人,初级125元/人,参与职称认定的人员不收费;
⑹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三)申报资格复核(12月16日前)
学校职改办对申报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资格复核,进一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通过OA系统对所有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评审
⒈成立评审工作小组(12月8日前)。负责完成评审所需所有表格和文档的制作、评审材料分类分组,做好评审标识。
⒉召开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2月13日前)。协调好各部门配合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工作任务。
⒊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学校纪检部门、职改部门从本校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
⒋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12月24日前)。
(五)评审结果公示
校职改办
2021年12月3日
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业绩一览表.xlsx
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doc
教师系列评审材料整理要求及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