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步推进学院专业类招生与改革培养,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湖财校发〔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事实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财经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好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切实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及人员安排
成立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特殊情况处置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304办公室。
组长:屈喜龙、曹松林
副组长:孙光、郎琳、刘胜宗
成员:谷今杰、彭慧、陈育花、李博、周航军、左益、戴亮、孙颂丰、刘焕华、各班级辅导员
屈喜龙、曹松林负责我院专业分流的全面领导工作;
孙光负责专业宣讲的组织、协调工作;
郎琳负责专业分流方案制定,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专业分流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
刘胜宗、戴亮负责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审核工作;
孙颂丰负责学生的组织工作;
其余成员负责向学生宣讲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实验实训、学科竞赛等情况。
三、专业分流对象和范围
本方案所提到的学生,是指2021级计算机类和电子信息工程类招生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计算机类的学生分流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类的学生分流至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人工智能专业。
“厚生班”学生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
2020级留级至2021级的学生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按留级前的专业继续修读。
2021级休学的学生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待复学后和所在年级学生共同专业分流。
四、专业分流依据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以学生志愿、学业成绩、学术特长为分流依据。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具体要求见“专业分流对象和范围”。
学生在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有课程的修读成绩作为分流的主要依据。学院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审核、排序、公示,以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优先权。
具有学术特长的学生可以提供具有申请分流专业的学术特长证明,经学院审核认定,分流时可不受排名限制优先选择专业。
招生时已确定专业的学生,不进行专业分流,但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申请转换专业。已经进行过一次分流的学生不再进行分流。
五、专业分流程序
专业宣讲。由涉及专业分流的系主任向学生宣讲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后续课程、实验实训、就业等情况(4月1日-4月4日)。
方案制定。制定《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向全院师生公示,报送教务处备案(4月5日-4月10日)。
专业填报。组织、指导学生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具体要求见“专业分流对象和范围”。特别申请者同时提交特别申请书和支撑材料(4月11日-4月17日)。
学院公示。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方案》组织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生的专业志愿和学业成绩,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并在学院信息公布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由学校审批(4月18日-4月24日)。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学院工作小组将有关情况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回复。
学籍变动。学院收到审批的名单后,及时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变动相应工作,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分流培养阶段(5月8日前)。
六、相关管理
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审批后的专业修读。符合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申请、办理。
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授予严格按照分流后所修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七、附则
特殊情况,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