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6〕511号)要求,各高校认真开展了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经学校推选,省教育厅审核公示,我校吴洪等83名同学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现予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毕业生锐意进取、戒骄戒躁、不断进步,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再创佳绩。
关于表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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