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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贺灿卫 时间:2017-12-29 点击数:

 

 

 

 

湘财院人通[2017]25号

 

 

关于做好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高效、高质做好学校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关于印发< 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原则

1.本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主要目标是对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的空岗进行岗位动态调整。

2.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个人申报、对岗竞聘、择优聘任。

3.在完成岗位动态调整后,报省人社厅审批备案,全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合同管理。

二、申报人员范围

1.符合任职条件的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可对岗申报同类岗位的高级空岗。

2.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确定岗位职级,可以不填报申报表。

3.新取得工勤技能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按所取得的工勤技能证书等级确定岗位职级。

三、工作安排

1.个人对岗申报2018年1月2日前)

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空岗进行申报,填报申报表,同时提交个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任现职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术论著、论文、获奖和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2.申报审核(2018年1月7日前)

⑴部门审核(2018年1月4日前)

各部门工作小组对本部门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本部门内进行公示。填报部门晋级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公示表),部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名、填报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表格)。

⑵职能部门审核(2018年1月7日前)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对所有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科研处对申报人员的科研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勤处对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填报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申报人的有关材料。

根据管理权限与职责,各部门对各自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3.岗位评审(2018年1月12日前)

⑴成立聘用委员会(15人组成)。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处负责,从学校正高三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出14人组成聘用委员会,主任由刘寒波副校长担任。

⑵聘任评审

①各职级空岗先按照申报人的任职资历年限评审,资历年限的空岗额满,再按照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评审。

②当某一职级空岗数为单数时,拿出1个职数按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竞聘评审;按照申报人的任职资历年限评审时,如有2人及以上资历相同而岗位不够时,则按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积分排序。

③当高级职级岗位额满后,所有未能晋级的人员自动进入下一级岗位的竞聘评审。

④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双肩挑”人员晋级申报参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聘任,须入围同批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空岗职数后方可晋级,如晋级不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则顺次递补。

⑤评审共分三轮:第一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三、五、八、十一级人员;第二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四、六、九、十二级人员;第三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七、十级人员。每级的高档额满则余下人员为该级最低档。

⑥评审以实名制投票结果为依据,得票达到2/3以上多数的可以直接确定,超过简单多数的进入第二轮投票,依此类推,直到该级该档额满为止。

⑶工勤岗位

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所具有的工勤技能证书等级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工勤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4.公示及异议处理(2018年1月20日前)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聘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同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5.岗位聘任

⑴学校党委会审定。

⑵学校将岗位聘用名单报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核准;

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下发岗位聘用书。

四、相关要求

1.岗位聘用是政策性很强且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2.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本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紧密配合,按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4.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教职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附件:部门晋级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公示表)

 

 

2017年12月27日



 

关于做好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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