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湘教办通[2018]26号)文件通知,我校拟推荐不超过30人作为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设。
(三)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二)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国家特聘专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推荐办法
学院每个专业可推荐1人,学院学术委员将从中遴选5人向教育厅进行推荐。
六、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3月21日前将推荐人选报教务处,联系人:刘莹;电话:88811895。
附件: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务处
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rar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