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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 “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湖财青年 发布时间:2024-10-08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挖掘、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自主创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按照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函》有关安排,现将我校2024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人员构成如下:

主  任:苏  玲

副主任:文炳勋

成  员:于文龙、杨锴、欧阳海峰、刘天浩、刘振强、李茂平、李勇辉,各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置5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队),每人(团队)奖金为人民币5000元。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2.“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4.“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5.“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三、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由他们组成的本校团队,团队要求有具体项目依托或相关文件佐证。

四、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热爱伟大祖国,能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成绩优秀,没有受到校内外处分或处罚。

个人或团体负责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30%,且在校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2.参评人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须积极履行团员、党员义务,有从事校级、学院、班级、社团等工作的经历,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热心公益,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课或体测成绩达标。

五、具体条件

(一)“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基本要求: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官方组织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长累计应不少于1周;

(以下条件满足1项即可,以团队形式参与社会实践的个人,须为实践队队长或经指导教师证明在团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在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抗击疫情、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并得到省级以上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与关注;

2.有高水平的社会实践成果(含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且受到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研究论文须在期刊上公开发表,调研报告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

3.个人自强事迹在媒体有过相关报道,取得了广泛社会影响。

(二)“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1.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注册志愿者;

2.长期坚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主流媒体有过相关报道,取得广泛社会影响;

3.有突出的公益事迹,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三)“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1.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敢于拼搏、不懈奋斗,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追逐、实现自己的梦想;

2.有突出的自强事迹且取得较大成就,荣获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生自强之星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

(四)“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1.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发挥模范作用;

2.带头遵规守纪,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尊师孝亲、责任担当、团结互助、拾金不昧、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感人事迹,获得师生广泛赞誉,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在社会主流媒体有过相关报道。

(五)“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基本要求: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个人申报者必修课成绩排名前20%,某一领域特别优秀者,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以团体名义申报的,主要负责人须满足此要求;

(以下条件满足1项即可)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科技创新活动,参加过“挑战杯”“互联网+”竞赛、学科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个人申报时,须排名第一);

2.在某一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突出,以我校名义公开发表的独著或第一作者(当为第二作者时,指导教师须为第一作者)身份的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排名前3),或主持(参与的,须排名前3)厅级、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报名(10月8日-10月20日)

学校各级团组织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海报等方式对“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把整个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实施过程的相关介绍传达给各团支部。

报名分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本单位报名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及学习成绩单、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校级证书须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10月21日-10月25日)

1.学院初审。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由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对申报人(团队)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评选要求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评选名单。每个奖项各二级学院至多报2人(团队),每人(团队)只能申请一个奖项。审核结果公示三天且无异议后统一向校团委推荐候选人,10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学院汇总表、申报表、个人自荐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116672754@qq.com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校属学生社团等团队由分管部门负责推荐和审核。

2.学校审查。由学校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候选人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评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纳入初评名单。

(三)初评阶段(10月26日-11月1日)

由学校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学院推送候选人相关材料,组织进行初评,按照入围候选人与奖项设置名额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

(四)投票评选(11月2日-11月10日)

1.网络投票。在“湖财青年”公众号会设置投票端口,广大师生可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占比为15%。

2.班级代表投票。由各班班委会组织全班同学表决投票意见,要求所投候选人的表决得票必须过半,班级投票占比为15%。须在11月10日上午10点前提交书面投票结果,并加盖公章交校团委,逾期视为放弃投票。

3.评委会投票。由组委会相关成员组成评委会,投票占比为70%。

(五)评选公示(11月11日-11月15日)

结合网络投票、班级投票及评委会投票遴选出10位拟获奖个人(团队)进行公示。

(六)表彰颁奖(11月下旬)

学校拟定评奖表彰文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

(七)宣传推广(12月)

在校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奖者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向“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开展“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先进事迹分享会或报告会。

七、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敢于创新、勇于奋斗的新时代大学生,各学院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和挖掘优秀个人或团队申报相关奖项。

2.严格评选程序。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把工作做细做实,把握工作节奏,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肃纪律、严格按规矩程序办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切实把学校优秀的大学生代表及团队评选出来,树立先进典型。

3.扩大宣传效果。各学院要通过微博、微信、校园网、宣传栏和展板等多种途径,对活动全过程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为本次评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评选结束后,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的典型人物及其事迹,扩大该奖项在大学生中的正面影响。


附件:

1.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申报表

2.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

活动“芙蓉学子·            奖”申报表


                学院                         2024年   

 

(或团体名称)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班级)


联系电话


   


QQ邮箱


联系地址











签章

   

评审小组意 见






签章

   

学 校

终 审

意 见






签章

   












说明:1.自荐人不需填写推荐人意见;2.另需附主要事迹材料。

 

 


 


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

活动汇总表


               学院 (公章)

 

(或团体名称)

申报奖项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