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优入党工作,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现将2024年下半年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有1年以上的团龄,并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在籍优秀共青团员(原则上需满足6个月以上)。
推优人数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名额比例统一调配给各支部,推优比例不超过团员数的10%,推荐有效期2年。
(二)推荐条件
1.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入党主题教育团课、理想信念教育等学习,按要求参与主题团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2023级学生须取得团校基础班结业证。
5.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以及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成员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3)在校风建设、科技创新、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在团学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优异者。
6.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校学习期间,“2023-2024-2”所有课程(含选修课程)有不及格现象(经补考、重修后及格视同该课程已及格);
(6)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并仍在影响期内的。
二、推荐程序
1.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2.推优入党工作采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方式,即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评议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3.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4.推优入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5.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人需填写《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审批表》,提交在校期间成绩单(大一学生至少应有一个学期的成绩单),团支书审核填写相应部分内容后收齐,并报送所属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总支审核推荐表并签署意见后,根据收集好的材料填写《附件2:2024年下半年xx学院团员推优名单》,于9月20日18:00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341262873@qq.com)。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需将《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审批表》《附件2:2024年上半年xx学院团员推优名单》以及由辅导员签字、团总支盖章的成绩单共三类纸质材料于9月20日18:00前送至3306校团委学生办公室(联系人:廖依妮,电话19376971670),由校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推荐对象所在学院。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推优入党工作要严格按照入党推优标准执行,推荐名单一旦上报之后经校团委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推荐资格,并不再允许递补名额。
2.加强教育。推优期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组织好各支部开好支部大会,各级团组织要努力发掘、树立、宣传先进青年和先进事迹。
3.及时报送。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严格按照通知时间推进工作,及时上交各类材料和表格。
4.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完善党团一体化育人体系,强化团员教育管理,严格团员推优程序,确保推优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审批表
附件2:2024年下半年xx学院团员推优名单
共青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