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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 “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编辑:朱颖 发布时间:2017-06-21 点击: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

“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为了鼓励先进,激发全院团员青年勤奋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院团委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二、评选对象

2013级、2014级、2015级全日制所有团支部和学生共青团员。

(新生团支部和学生共青团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1、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1)评选条件: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事务指南》110页并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按规定缴纳团费;

2)团支部书记经团总支考核合格,支部委员经团支部考核合格;全体共青团员能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及校纪校规,没有一人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评选方法和程序: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事务指南》80页。

(2)评选名额:(原则上按各系团支部数量的10%评选)

会计系 9个 财金系 3个 工商系 2个

法管系 1个 信管系 1个 外语系 1个

工程管理系 1个

2、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

(1)评选条件: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事务指南》116页;

(2)评选比例:原则上每个团支部评选一人;院、系学生组织共青团干部部按其人数的15%评选;学生报社、国旗班以及各学生社团各评选一人;

(3)评选方法及程序:

院级学生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由院团委全体委员评定,系级学生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系团总支集体评定,各班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班团支部民主推选,学生社团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学生社团民主推选;

3、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

(1)评选比例:按各班共青团员人数的5%评选;

(2)评选条件: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事务指南》116页;

(3)评选方法及程序: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事务指南》116页;

四、评比要求

1、按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进行综合测评;

2、认真填写各类评比审批表或呈报表;

3、评比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4、报院团委的参评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有不符合评选条件被取消评选资格的,不再补评;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 件:1、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2、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5—2016学年度

“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姓名

班级

所任团内职务

支部委员签名:

团总支书记签名:

党总支书记签名:

名: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5—2016学年度

“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姓名

班级

所任团内职务

支部委员签名:

团总支书记签名:

党总支书记签名:

名: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5—2016学年度

“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系别

团支部名称

党总支书记签名: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