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党工作,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上半年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有1年以上的团龄,并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在籍优秀共青团员(原则上需满足6个月以上)。
推优人数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名额比例统一调配给各支部,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推荐条件
1.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入党主题教育团课、理想信念教育等学习,按要求参与主题团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团员义务,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原则上应取得团校基础班结业证。
5.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以及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
(3)在校风建设、科技创新、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在团学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优异者。
6.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4)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互联网上,恶意诽谤、传播不良言论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7)截至材料报送时,“2025-2026-1”学期所有课程(含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记录(经补考、重修后已及格的课程,视同该课程已及格);
(8)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并仍在影响期内的。
二、推荐程序
1.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2.推优入党工作采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方式,即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评议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达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3.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将推优入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完善党团一体化育人体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团员推优工作,强化教育管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推优质量。
2.严格标准。推优入党工作要严格按照入党推优标准执行,推荐名单一旦上报之后经校团委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推荐资格,并不再允许递补名额。
3.加强教育。推优期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组织各团支部开好支部大会,努力发掘和宣传优秀团员的先进事迹。
4.及时报送。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严格按照通知时间推进工作,及时上交各类材料和表格。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审批表
2.2026年上半年xx学院团员推优名单
共青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