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党工作,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下半年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有1年以上的团龄,并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在籍优秀共青团员(原则上需满足6个月以上)。
推优人数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名额比例统一调配给各支部,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推荐条件
1.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入党主题教育团课、理想信念教育等学习,按要求参与主题团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团员义务,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2023级、2024级学生一般应取得团校基础班结业证。
5.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以及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
(3)在校风建设、科技创新、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在团学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优异者。
6.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4)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
(5)在互联网上,恶意诽谤、传播不良言论的;
(6)截至材料报送时,“2024-2025-2”学期所有课程(含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记录(经补考、重修后已及格的课程,视同该课程已及格);
(7)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并仍在影响期内的。
二、推荐程序
1.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2.推优入党工作采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方式,即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评议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达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3.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4.推优入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5.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人需填写《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审批表》,提交“2024-2025-2”学期成绩单,2023级、2024级学生还须提交团校基础班结业证复印件或在训证明。团支书审核无误后,报送所属二级学院团总支。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无误后,由学院团总支书记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将通过公示的被推荐人填入《附件2:2025年下半年xx学院团员推优名单》,将以上两份材料以“xx学院2025年下半年团员推优工作”的形式命名,于9月10日12:00前将压缩包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341262873@qq.com)。同时需将《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审批表》和《附件2:2025年下半年xx学院团员推优名单》两份纸质材料(成绩单、团校结业证或在训证明由二级学院团总支保存备查。)送至3306校团委学生办公室,由校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推荐对象所在学院。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完善党团一体化育人体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团员推优工作,强化教育管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推优质量。
2.严格标准。推优入党工作要严格按照入党推优标准执行,推荐名单一旦上报之后经校团委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推荐资格,并不再允许递补名额。
3.加强教育。推优期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组织各团支部开好支部大会,努力发掘和宣传优秀团员的先进事迹。
4.及时报送。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严格按照通知时间推进工作,及时上交各类材料和表格。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审批表
2.2025年下半年xx学院团员推优名单
共青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