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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 使用办法

供稿人:     责任编辑:bd霍亚莉     发布日期:2024-04-2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 (教学厅[2001]8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证和火车优惠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与注册

学生证的印制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采购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实施。新生入学后,经资格复查合格并取得正式学籍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和优惠卡,学生证须加盖公章方能生效,优惠卡须贴在学生证上指定位置。

学生在每学期报到后,须在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二、使用

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只限学生本人在读期间使用,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照片,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违者将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每学年可购买家庭居住地至院校所在地之间四次单程的学生优惠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盖有院校公章的学校书面证明当年可购买一次学生优惠票。学生优惠票限于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和动车组列车二等座。

我校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充磁工作于每年11-12月份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完成各班级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齐需要充磁的学生证,集中到学生工作部办理本学年度优惠卡充磁工作(每充磁一次,可购买学生优惠火车票4次),未及时注册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充磁的学生,本学年将不再受理补办,因此导致不能享受火车票购置优惠,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换发及补办

 (一)办理条件

1.因休学、复学、降级、转专业等情况,个人信息需要变更或证件损坏时,应持原学生证办理换发手续,办理后原学生证须交回;

2.因家庭住址有变更,需要变更乘车区间,须提供父母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办理后原学生证须交回;

3.因学生证遗失需补办者,需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办理流程

办理学生证换发、补办手续时,需到学校官网-学工工作部-下载中心,下载《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按相关要求将表内信息填写完整,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本人持纸质申请表、一张一寸照片到学生工作部办理(补办需到财务处缴费窗口缴纳成本费)。

四、

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其它原因离开学校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学生证上加盖注销章,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其他

(一)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学生

(二)办法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