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
凡因心理问题、精神疾病原因请假或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都应进行心理评估,经评估认为其心理或精神状况已经可以在校学习生活的,方可继续办理复学手续;否则应建议学生继续治疗或休养,不能复学。对由此产生的学籍相关问题,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评估小组的组成
心理评估在学生提交复学申请时启动,按照“学院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由学院牵头成立评估小组。建议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牵头组织评估小组、领导统筹小组工作,成员可根据情况由学院教务部门教师、辅导员或学业导师等对学生情况比较了解的学院教师代表,以及校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工部等学校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评估小组的成员数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对于心理问题较轻微的学生,可根据情况简化评估小组成员组成。视情况可邀请精神卫生机构医生或校外心理学专家参加。
三、评估方式
心理评估应针对学生本人,以面谈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视频评估的方式。评估会原则上以不公开的方式举行,参会人员包括评估小组成员、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分开进行)。复学申请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本人应在评估会前(至少48小时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休学时的医疗诊断与医嘱,休学期间的治疗情况材料(随诊医嘱、开药服药情况等),由湘雅附二、湘雅附三或湖南省脑科医院开具的恢复健康诊断证明。除这些必须提交的材料外,学生本人和亲属还可以提供其它认为必要的材料,作为评估时的参考。
四、评估流程
评估会包括学生情况介绍、问答测试、评估小组合议三个环节。首先学生情况介绍,方式为学生个人陈述、家长陈述或书面陈述,主要介绍学生的复学申请和身心健康状况,提交或展示必要的材料。之后由评估小组成员进行提问,学生回答或家长回答,必要时可由专家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最后询问学生或家长是否还有要陈述或说明的问题,没有则结束问答环节,学生或家长离场。学生或家长离场后,评估小组讨论研判学生状况,通过作出其心理或精神状况是否满足在校学习生活要求、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复学手续的评估结论。
五、复议
学生如对评估过程有异议,可一周内提出复议。对复议的处理,主要是复核整个评估过程是否符合本文所述各项意见的要求,而对评估专家的具体意见要充分尊重。
六、注意事项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本着对学生的关爱、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在工作中体现人文关怀。二是注意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做到耐心解释、考虑充分、不推诿、不回避。三是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原则。所有会议相关文件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将讨论期间小组成员发表的个人意见对外泄露。
附件:因心理问题、精神疾病请假或休学学生复学评估会议记录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因心理问题、精神疾病请假或休学学生复学评估会议记录表
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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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该日期为会议评估的实际日期) | 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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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 |
| 会议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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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学院党总支书记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辅导员 □学业导师 □学院心理专干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教师 □校医务室医师 □校外心理专家 □精神科医师 □其他 |
学生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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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原)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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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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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学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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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返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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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学生签名: (评估记录填好后,学生及家长再签字)学生家长签名: |
会议过程 | 一、辅导员介绍XXX的基本情况 休学时间及原因、病史等 二、XXX自述 休学期间的就诊及生活情况 (提前准备好确诊以来至今的病例本,最好原件,含休学期间及复学前一周内的复查诊断证明或病历本)、) 三、评估问答环节 四、评估小组合议情况 (学生的会谈中的表现,包括情绪、自我认识状况、复学准备等) |
评估小组意见及评估结果 | 若学生提供的近期诊断证明或病例本为一个月之前,则需要求学生去(湘雅附二、湘雅附三或湖南省脑科医院)进行复查。 评估小组结合医生诊断情况、学生会谈过程中反应的情况及表现,就学生是否符合复学条件,同意复学进行表态。 学院自行定夺是否需要加入该生的在校管理建议(选写项目)
与会人员签名:
(该日期为学生复查结果1周内的日期)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学院领导:(签章)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