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掌控我校心理危机学生情况,抓好常态下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心理育人质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月26日——3月7日
二、排查范围
(一)一级心理危机信息库名单中的学生
(二)近期发生重大家庭变故的学生
(三)挂科较多的学生
(四)确诊或疑似患有心理疾患和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因学业、疾病等因素未能毕业而留级的学生
(六)因心理原因办理走读的学生
(七)其它因心理因素引起情绪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排查方式
具体排查方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可根据心理普查结果、一级心理危机信息库名单、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等开展摸排工作,或通过班干部、心理信息员、心理委员等信息收集渠道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筛选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排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责任重大,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严格保密”的原则,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全面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二)加强领导,依托队伍。各二级学院要保持信息收集渠道通畅,通过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了解学生的情况。
(三)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对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及时介入处置,如情况特别严重者,可通知家长后直接送医治疗。
(四)各二级学院排查完成后,应形成春季开学期间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工作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参与排查人员、排查过程、具体排查学生名单、朋辈心理辅导员名单、各班级心理委员名单、各寝室心理信息员名单、排查结果等,纸质文件于3月7日17:30前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一教学楼南401室,电子档通过OA发送至卿再花老师邮箱。
(五)本次排查需统计因心理问题陪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请各二级学院填完汇总表后还需单独填一份本学院的陪读学生信息登记表。
(六)排查完成后,信息汇总、信息报送以及撰写排查工作报告过程,严禁学生参与。
(七)排查完成情况将作为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重要评选依据。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危机信息库模板
2.一级心理危机信息库入库标准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陪读学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2月26日
附件2:一级心理危机信息库入库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纳入学院一级心理危机学生信息库:
1.有自杀、自伤风险和自杀史的学生。
近期有自伤自残行为;近期有高自杀风险(强烈自杀意念、自杀计划、自杀准备) ;有频繁自残史; 有自杀未遂史。
2.有伤人风险的学生。
近期存在明显暴力倾向,如攻击性言论、攻击性行为等,且可能对动物、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3.本人精神 (心理)疾病史。
入校后经医院确诊患有精神(心理) 疾病,且需要服药治疗;有精神 (心理) 疾病史,且近期伴有强烈情绪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家族精神(心理)病史、自杀史。
家族有精神(心理)病史、自杀史,且近期伴有强烈情绪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近期因重大生活事件诱发强烈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
重大生活事件包括:亲人去世、父母离异、严重亲子冲突;强烈人际冲突;情感纠纷、失恋、性侵、怀孕;重大考试、毕业或就业受挫;留级、违纪处分;重大经济损失、还贷困难;名誉受损;经历他人死亡或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患有严重躯体疾病;严重网络成瘾等。
6.无诱因事件,长期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
没有明显外在应激事件,但长时间出现异常情绪(情绪低落、暴躁易怒等)、异常行为(人际冲突、失眠、饮食异常、旷课、无故缺考等)的学生。